上面方框內是10月13號我在今日頭條上關於李心草案件的評論。在10月14號警方通報未出來前,我和廣大網友一樣義憤填膺,甚至發出了過激的評論。並且看一下後面兩條我的評論,關於中國煙草和公路貨車超載,所以,你們能看出我的政治傾向。

但是,10月14日警方通報發出來後,我仔細的從頭到尾的看完,我被這一份警方通報說服了,所以我轉變了態度。我不會因為對雲南警方的義憤,特別是出了李小果案件的雲南警方,就無限制的懷疑雲南警方。無限制的懷疑,是非常情緒化的,就非常容易出現判斷失誤。所以,只要你有足夠的理由說服我,我就會同意你的觀點。

如果屏幕前的你,關於李心草案件,能拿出強有力的證據,比如他們三人的聊天截圖中有預謀不軌的,或者酒吧的監控視頻他們三人預謀試圖猥褻或不軌的音頻,或者現場其他人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強有力的證據,只要你能拿出來,我立馬無條件同意你的觀點!請注意,我要的是強有力的證據,不要那些模稜兩可的有疑義的弱證據。(呼格就是被那些弱證據害死的),只要你能拿出來強有力的證據,我立馬無條件同意你的觀點。

以下是原來內容:

哈哈哈哈,再修改一下答案。(不怎麼玩知乎,我對文中哪些部分覺得可以修改的,我一般點的是修改答案。這些在一些網友心中,變成了刪了又發?哈哈哈哈)

有這麼一位張玄機的網友,從來沒在我這裡評論過一句辯論過一句,卻直接把我定義為「水軍」?哈哈哈哈,還把我拉黑,讓我想和他辯論都不行?如果認為我說的錯,那麼就大大方方來辯論。一次和我辯論都沒有,卻把我掛起來,還說我是水軍,怎麼這麼可笑呢!哈哈哈哈哈哈哈!

在此隔空喊話張玄機,你來呀!你有本事來呀!咱們不說任何語言攻擊的話,就文明的有理有據的辯論,你來呀! @張玄機

在推理之前,先說明一下推理基於的證據。這裡全部採用強證據。比如視頻監控,比如視頻中提取出的音頻,比如消費記錄等等,這些記錄是不能被偽造的,也是不帶任何主觀情緒的,只是實實在在的事實,所以是強證據。而弱證據,比如未經證實的聊天截圖,比如某某說,比如「好像聽到了」。這些「我認為我以為我聽到的」,都是弱證據,都加入了強烈的主觀推斷,都有可能是錯誤的。所以,要想接近真相,我們必須排除那些模稜兩可的弱證據,眼睛緊緊的盯著強證據。

如果認為其他三人是蓄意謀害的,只需要用最簡單的邏輯思維推理一下即可,下面推理開始。

第一:(10月14日通告中說明:根據視頻顯示(請注意,視頻顯示,強證據),在23:53分到00:13這20分鐘時間裡,李某草只離開過監控視頻一次,00:03分,李某草去了衛生間。在這20分鐘時間內,三個人全部在座位上。

視頻監控顯示,四人於23時4分進入盤龍江邊的熱度酒吧。記者全面查看了四人從進入酒吧到凌晨2時左右李某草離開酒吧的3個多小時視頻,四人擲骰子喝酒,李某草酒醉後曾多次獨自一人去廁所,並多次跑出酒吧門外。)

請問李心草如果認為其他三個人對她圖謀不軌的話,在23:53分到00:13這20分鐘內,三個人都在座位上,都無法「控制」她,她怎麼去了衛生間而不是去吧台求助或者報警呢?且完整視頻這3個小時時間內,李心草曾多次獨自一人去廁所,多次跑出酒吧門外,而李心草還是沒有報警或者求助!如果李心草認為這3人試圖對其圖謀不軌的話,李心草竟!然!多!次!獨!自!去!廁!所!而!不!報!警!或!者!求!助!然後去了衛生間之後,竟然又回來了!又!回!來!了!又!坐!回!了!原!地!!!

她得多智障才能這樣?

第二:(警方通告,通過警方提供的高清音頻顯示(請注意,高清音頻,強證據),男的扇了李某草後稱:「啪啪啪,幾個耳光就把她打醒」。)

通過這句音頻證據(請注意,視頻監控中提取到的事發當天的音頻證據,強證據),可以看到男的打她的目的是為了打醒她。如果他們幾人真圖謀不軌,對一個醉醺醺的人不是更好下手嗎?如果把她打醒了,她再拚命反抗不是功虧一簣?如果他們幾個真的圖謀不軌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灌醉她,然後好下手。結果他們把李心草灌醉後又試圖打醒她,這不是宛如智障一般的操作嗎?

第三:如果他們三人試圖對她圖謀不軌的話,李心草獨自去了衛生間,完全脫離了「控制」,他們三人竟然還坐在位置上不動?他們不怕李心草去報警嗎?他們不怕李心草去吧台求助嗎?並且李心草既然能獨立去衛生間,那證明還有行動能力,他們竟然能放任他們的「獵物」「自由活動」?請思考一下:綁匪會讓人質自由跑動嗎?綁匪會讓人質脫離自己的控制嗎?會給自己人質提供充足時間讓其自由的尋求幫助或者報警嗎?然後綁匪三人還傻乎乎的坐在原地?這操作比智障還腦殘呀!

第四:根據情況通報:(警方調取的電子數據顯示(請注意,電子數據,強證據),9月7日,羅某乾聯繫任某燊逛街玩耍,雙方相約9月8日(周日)一同到城區逛街,任某燊邀約了李某草等4名同校同學一同逛街。9月8日,除李某草外其他3名同學因故未參加)

如果他們三人是早有預謀的話,即女舍友試圖「拉皮條」,我們發現這位女舍友竟然試圖同時「拉4名同學同時下水」!只是因為其中3人有事沒有來!

我們用最基本最常識的邏輯能力思考一下,是只拉1位舍友下水簡單,還是同時拉「4位舍友」下水簡單?同時拉4位舍友下水,她就不害怕這4人有人酒量好不會醉嗎?她就不害怕這4人有人喝著喝著說不喝了嗎?她就不害怕這4人有人警醒最後逃脫然後報警嗎?如果真的是圖謀不軌,她這位女舍友簡直智障的可怕!她竟然試圖「在同一時間」把宿舍的「4個女孩」,「全部」「同時」「拉下水」!!!她得多智障才會不衡量一下這其中的風險?這個團伙得多喪心病狂得多手眼通天得多狂妄自大,才能認為他們能「在同一時間」把宿舍的「4個女孩」,「全部」「同時」「拉下水」!!!

第五:有人說扇耳光是因為之前酒里下了迷藥。扇耳光是為了測試是否真的徹底暈了。這裡我們再用最基本的邏輯推斷一下,如果這幾人真的蓄意謀害,那麼怎麼可能在監控能夠照到的公共場合,生怕別人看不到一樣的站起來扇耳光呢?他們就不會把人拉到監控找不到的衛生間「測試」嗎?或者把李心草平放到椅子上趴低身子再打耳光「測試」呢?他們得多智障才會生怕別人看不到一樣站起來扇別人耳光?他們「犯罪」的時候竟然一點都不知道遮遮掩掩,這不是留著證據給自己挖坑嗎?

那麼他們到底是小毛賊還是老江湖呢?根據警方通報,此前這幾人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那麼就意味著他們初出茅廬的第一次犯案就試圖「在同一時間」把宿舍的「4個女孩」,「全部」「同時」「拉下水」!!!這小毛賊膽子比天還大呀!聯想到今年的電影《無名之輩》,那兩個小毛賊的人生規劃是:先搶手機店,一步一個腳印,慢慢做大做強。而他們膽大的程度,相當於第一次犯案就試圖搶劫國家銀行金庫一樣!

如果他們是老江湖,難以想像竟然一次犯罪記錄都沒有!難道他們在從青澀的初次犯罪到熟練的老道犯罪之間,竟然一次都沒有失手?

即便他們真的絕頂聰明一次都沒有被抓住,但是這一次,他們卻智障般的生怕別人看不到一樣的在大庭廣眾之下「正大光明」的站起來對受害人狂扇巴掌!這就是反偵察能力極強的老江湖的謹慎作風?

第六:根據警方通報:22時42分許,四人步行至地鐵站準備回呈貢學校,因地鐵停運四人決定再找酒吧飲酒。(雖然通報中沒有顯示監控2字,但是具體到時間和地點,我們可以判斷出這是根據地鐵監控顯示,強證據)

請注意,這裡四人是準備乘坐「地鐵」的!地鐵!地鐵!如果按照某些陰謀論的網友說這幾人「非富即貴」,我們發現這樣非富即貴的幾個人平時的交通工具竟然是「地鐵」!這「非富即貴」的也太慘了吧。即便考慮到他們學生的身份,可能暫時「又富又貴」的家裡人沒有為他們購置車輛,但是「非富即貴」的他們的出行首選竟然不是「計程車」!

第七:如果這三人真的「非富即貴」,真的手眼通天真的背景深厚,他們真的那麼牛逼的話,監控視頻竟然沒有被「損壞」掉!李心草母親竟看!到!了!視!頻!而且,竟!然!還!能!錄!下!視!頻!

請問,他們得多智障才能讓李心草母親看到視頻還錄下視頻?他們得多智障才能忘記告訴警察要把監控視頻「損壞」掉?警察得多智障才能完整的保留下監控視頻?警察得多智障竟然讓李心草母親看到了視頻還錄下來視頻?

第八:根據警方通報:(視頻顯示,李某草2時左右外出,羅某乾、李某某昊因為擔心李某草酒醉意外,跟著走出酒吧,此時任某燊仍在酒吧內。酒吧外的視頻監控及對前後計程車司機的筆錄顯示,李某草打開右側計程車門後跑到距離酒吧門口約10米的盤龍江落水,羅某乾、李某某昊此時在車左側,可以排除兩人導致李某草落水。李某某昊看到李某草落水後,衝過去試圖拉李某草未果。事發後,現場羅某乾撥打了110.120電話,任某燊撥打了119電話,一位退伍軍人報警並立即跳下河中試圖救人。)(監控視頻,硬證據)

請注意:李心草打開右側計程車門後,跑到距離酒吧門口約10米的盤龍江落水,羅某乾、李某某昊此時在車左側。兩者相距甚遠,其他兩人難道是用了乾坤大挪移把李心草推入水中的嗎?

有人說什麼是李心草想逃走,而其他幾人要阻攔。請問,我們換個角度,假如你朋友某一天喝酒喝醉了,酒桌上甚至割腕自殘,這時候她要獨自打車回家,你們會放心的讓她走嗎?「雖然她喝醉了,雖然她醉的都割腕了,但是我相信她會一個人獨自坐上計程車乖乖回家的」,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那你朋友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霉!

李心草深度醉酒之後要獨自一人打車離開的時候,其他人要勸解才是最合理最合情的,我相信各位網友的朋友深度醉酒甚至割腕自殘後,你也是不放心她一個人獨自回家的。

通過以上八點,我們通過最簡單的最普通的邏輯推理,就能發現事實真相。如果懷疑李心草是被蓄意謀害的,那這裡面「所有人」的「所有舉動」全部不符合邏輯,全部都宛如智障一般的存在!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1:李心草舍友智障般的試圖「同時」「拉4名同學」「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以「同一方式」「拉下水」!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2:他們三人智障般的任由他們的「獵物」一次次的「脫離控制」獨自去衛生間而他們坐在原地。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3:李心草智障般的一次次「脫離控制」後不是去報警不是去吧台尋求幫助,而是只去衛生間!上完衛生間還又再次坐回去!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4:好不容易灌醉了李心草後,他們竟然又智障般的試圖把其打醒!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5:那三個人到底是初出茅廬的小毛賊還是反偵察能力極強老江湖?說他們是小毛賊,他們卻膽子比天大!說他們是老江湖,他們卻愚蠢如豬!犯案的時候生怕別人看不見!生怕監控拍不到!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6:發生落水死亡事件後,這三個非富即貴手眼通天背景深厚的人竟然智障般沒有把監控視頻「損壞掉」!

智障般的行為邏輯矛盾7:被威脅被收買的警察們,幾十個警察,竟然智障般的全部忘記把監控視頻「損壞掉」!不僅沒有讓監控損壞,反而給李心草母親看!還讓她錄了下來!

如果那三人真的圖謀不軌,那這整個事件,每一個環節,每一個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智障無比!都完全違背了最基本最常識的行為邏輯!

所以,認為這個事情是那三人蓄意謀害的話,就只能同時讓那三人和李心草和所有的警察全部智障才能滿足!缺一都不可!裡面但凡有一個人不智障,有一個環節不智障都完不成!

PS:如果對結論有疑問,請好好想想這個問題。

1:有人認為是那三人早有預謀。那麼請解釋一下她的舍友和那兩個男的,是多麼智障才能試圖「在同一時間」把宿舍的「4個女孩」,「全部」「同時」「拉下水」的問題。

再解釋一下他們為什麼要對深度醉酒的李心草扇巴掌的行為,好不容易灌醉了不是更好下手嗎?你把我灌醉又把我扇醒,這特馬自相矛盾呀!

2:有人認為沒有提前預謀,而是是男的臨時起意。那麼請解釋一下,面對一個大哭大鬧摔打東西甚至割腕自殺的女人,這個男的竟然「臨時起意」了?他不怕強姦途中女的瘋起來把他命根子咬掉嗎?或者用指甲抓爛?畢竟李心草之前可是摔打東西又哭又鬧甚至割腕自殘的!他得多心大才能想著試圖強姦一個會隨時「瘋起來」的女人?難道是為了追求那種「你越反抗我越興奮」的刺激?這不是智障是什麼?

並且,根據監控顯示,李心草到計程車上後,兩個男的同時進行所謂的「阻攔」。一個男的試圖強姦一個隨時會「瘋起來」可能會咬掉抓壞命根子的女人,已經讓人難以置信了,現在,竟然這兩個男的,都不約而同的臨時起意要強姦一個隨時會「瘋起來」,隨時可能咬掉抓壞他們命根子的女人!天吶,一個智障還勉強可以理解,現在竟然兩個男的,都同時智障,這幾率堪比彩票呀!

關於扇耳光,再啰嗦幾句。請看下面附圖幾張截圖,再搜索實驗視頻觀看。圖一的是國外做的測試,標題是「喝咖啡,運動,冰水,扇耳光這些流行的快速醒酒法是否真的有效呢?」請注意,標題中的「流行」兩字,什麼是流行,相信大家不用查字典也知道含義。

圖二是湖南電視台做的測試,標題是「什麼醒酒方式最有效,電視里的扇耳光真的能醒酒嗎」,請注意「電視里的」這幾個字。為什麼電視上經常有這樣的情節呢?因為這是常識,這不是雷人的橋段。褲襠藏雷手撕鬼子這些雷人橋段被廣大網友奚落,可是,電視上經常有的扇耳光醒酒方式,在此事件之前卻從來沒有什麼人奚落過,反而很多電視劇都有這樣的橋段。

然後再說一下測試結果,這兩個測試醒酒方式的視頻,分別測試了各種醒酒方法,如喝咖啡,如把腦袋放到冰水中,如扇耳光,在這麼多的醒酒方式中,扇耳光是效果最佳的醒酒方式。

(國外實驗視頻採用了4種方法:①喝咖啡3杯:無效。②運動,實驗中為在跑步機上跑800多米,有效。③冰水,實驗中讓醉酒者把腦袋放在滿是冰塊的冰水混合物中,無效。④扇耳光,有效,且效果最佳。原文是「這真是不可思議的大幅提高呀」)

(國內湖南電視台採用了4種方式:①醒酒藥:35分鐘時間測試,無效果。②有氧運動,實驗中採用跑步機:有效!原來酒精濃度116,跑步後為92。③臉放在冰水中,有效,原來酒精濃度節目未顯示,實驗後為93。④扇耳光,實驗後為89。效果最佳)大家可以搜一下視頻標題,到裡面詳細看看測試過程和結果。這兩個視頻都是10分鐘左右。

有些善良的網友說為什麼不潑點冰水呢?第一:在上面說到的兩個測試解酒方法的視頻中,第一個實驗的結果是沒什麼變化,節目中視為無效。第二個實驗是降低了一些,有一些效果,但是效果不如跑步和扇耳光。第二:難道往臉上潑冰水,就是可以容忍的善良的醒酒方式嗎?那為什麼在現實中很多人臉上被別人潑了水之後馬上怒氣沖沖?並且我相信,即便是潑冰水,仍然會有杠精們跳出來說這是在虐待的。

所以事情的真相就是:

1:李心草舍友約了4名舍友和其他人一起約酒。而其他3名舍友臨時有事來不了了,於是約酒的只有那兩名男生和李心草及其室友。

2:四人在兩個酒吧喝完後,準備回校。走到地鐵站發現地鐵停運了,於是決定繼續喝酒,來個宿醉。

3:在第三個酒吧喝酒途中,李心草不勝酒意,喝醉了。途中發起酒瘋,大哭大鬧又摔又打。在把李心草扶到椅子上躺下後,其中一名同伴俯身到其耳邊,說了「你醉了好好歇一下」之類的安慰話。當李心草甚至開始割腕自殘的時候,其他幾人擔心其不小心傷害到自己,於是採取了扇耳光這樣雖然激進並且引起了廣大網友誤會但是在實驗中卻最為有效的醒酒方式。

4:2點左右,李新草獨自走出酒吧,想搭車回家。其他幾人擔心李心草的安全,於是追了出去。並且勸解李新草不要獨自回家。(這裡的勸解,很多人認為是「阻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一件同樣的事情,從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角度去解讀,就會有不同的判斷)

5:李心草下車後,可能感覺想吐,於是跑到江邊。這時候其他幾個人在車的左側離李心草比較遠。李心草靠在欄杆上,身體前傾準備嘔吐。但是因為深度醉酒,重心不穩,前傾幅度過大導致跌落江中。(如上圖案例(看上圖案例)(這個環節可能是想嘔吐而不小心跌落水中,也有網友說可能是醉酒情緒失控確實想自殺。因為喝酒途中她已經有了割腕的舉動。再聯想一下她身在單親家庭,只有一個母親在苦苦支撐她的學業,壓力必然很大。在深度醉酒情況後,這種壓力就有可能導致崩潰,這種分析我覺得也有道理,並且我現在傾向於這種說法,但是實在再懶得闡述了,我就不多說了)其他幾人發現落水後馬上進行施救,但是未施救成功。所以馬上報110,119,120,附近的一名退伍軍人看到了也來施救仍然沒有找到。警察很快到達現場進行搜救,直到早上6點,仍未發現屍體。

6:這是我根據所有的強證據所推導出來的我認為的事實真相。在此過程中,去掉了所有的弱證據。比如李心草母親所說的「我看監控視頻李心草曾三次喊著要報警」這樣的說法。這是李心草母親的個人主觀判斷,事實真相如何,有待進一步調查。

當我們這樣梳理的時候,我們就發現,每一個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了非常合理的行事邏輯。

1:因為這是一場正常的約酒,所以李心草舍友才會約4名女生一同赴約。

2:因為其他三人,自始至終沒有對李新草有意圖猥褻或者侵犯的想法,所以他們就會任由李心草多次獨自去衛生間和多次獨自走出酒吧門口。

3:因為李心草並沒有感覺自己有被侵犯的意圖,所以在李心草多次獨自去衛生間或者去酒吧大門口的時候,她從來沒有報警或求助。

4:因為李心草醉酒甚至有點「發酒瘋」了,其他人才會把她扶到長椅上俯身在其耳邊寬慰。(對於一個醉酒的人,你離2米遠和她說話她聽的到嗎?)

5:因為李心草醉酒焦躁,甚至開始割腕,其他人擔心其傷害到自己,為了讓其趕快醒酒,於是採取對其打耳光這樣雖然激進但是實驗證明過最為有效的解酒方式。

6:因為其他人擔心深度醉酒的李心草獨自回家不安全,所以才追出去並不讓她獨自回家。

7:因為李心草深度醉酒可能想吐,才會跑到江邊不慎落水死亡。

8:因為其他人並沒有任何侵犯的意圖和舉動,覺得問心無愧,所以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扇耳光而一點都不遮掩,才會在落水後迅速報警而無一人逃跑。

當我們去掉自己狹隘的眼光,只基於強證據重新審視之後,就能發現,這是唯一符合每一個人行為邏輯的判斷。

補:本文基於10.14號早上人民日報客戶端轉發的昆明警方發布的情況通報。有人說這份通報刪除了,闢謠了,所以不足為信。我們先看一下通報片段:

「當天下午13時許,任某燊和李某草從呈貢乘地鐵到盤龍區恆隆廣場與羅某乾、李某某昊見面;4人於17時許在正義坊一火鍋店就餐後,19時40分到789青年會酒吧飲酒,期間喝了12瓶啤酒;21時許步行到魔幻季節酒吧,期間又喝了12瓶啤酒,22時38分離開;22時42分許步行至地鐵站準備回呈貢學校」

從這份具體到幾時幾分的情況通報,我們可以看到它極其詳細具體,裡面所敘述的內容,如果不是完整看了3個小時視頻的,如果不是看了喝酒的一共三個酒吧視頻的,如果不是又看了酒吧門口監控錄像的,如果不是還看了地鐵口監控錄像的,是斷然敘述不了那麼詳細且具體的。能接觸這樣內容的,能洋洋洒洒寫出幾千字通報的,能逐個問題逐個解疑的,如果不是警方本身,還能有誰?

所以認為這份通告是假的的同志們,你們好好想一想,有哪個如此膽大妄為的傢伙,在這樣全國關注的時間點,敢發這樣一份極其詳細到幾點幾分的「假」通告?並且發了這樣一份「假」通告之後,人民日報客戶端還進行轉發?在撤回後或者「闢謠」後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方追責?如果是假的話,這不是赤裸裸的造謠傳謠嗎?可是,見過官方追責了嗎?

所以,這份通告發出來又刪除,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因為屍檢報告沒有出來,所以這份通報不嚴謹,因此只能暫時撤下,等屍檢報告出來後再次完善再發出來。

附上四張圖片

圖一:國外做的解酒測試(請自行搜索視頻)。在四種解酒方法(喝咖啡,運動,冰水,扇耳光)中,扇耳光是效果最佳的解酒方式。

圖二(請自行搜索視頻),湖南電視台做的測試。結果同樣為醉酒後扇耳光,解酒效果最佳。

圖三(請自行搜索視頻),湖南電視台做的測試。結果為醉酒後扇耳光,解酒效果最佳。

圖四:人民日報客戶端轉發的昆明警方通告。


監控視頻隔那麼遠都能聽到李心草的呼喊聲了,店裡服務員竟然聽不到,那家店面積到底有多大?


本人強烈反對!!!第一,李心草屍檢結果為溺死,並沒有酒精成分,完全是清醒狀態下無法脫身的與狼共舞。第二,意外落水用詞牽強,圍欄1米4,結合李心草的身高不可能產生意外,只有兩種情況:①在糾纏過程中小草想以死相逼結果假戲真做落江;②被兩男子推下江。如果是①過失致人死亡將外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②直接的故意殺人罪鐵定!但兩個紅河開遠人都是高智商老司機,永遠都不會認賬的,那麼證據尤為重要,假如有衛星攝影呢?記住,就怕認真二字,到時將出現男女版的另類「孫小果」。第三,你怎麼不客觀分析不給李心草手機和錢包的真實企圖呢?並且在筆錄中天衣無縫的說成「買鞋」聰明反被聰明誤。第四,能單獨上出租但不得脫身,司機迫於對方壓力隱藏的內容和看到的(落江)情況難道就真無法獲取嗎?…最後請用良心分析此案吧。


呼救了也沒用吧,店員覺得是喝多了,會當耳旁風的


因為酒吧里經常出現喝多了耍酒瘋的,店員看多了群魔亂舞。

耍酒瘋還是很奇特的,干出什麼都有可能。


店員就算聽到了也不敢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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