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廣告語是否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以獲得商標法的保護?是否可以像商標一樣通過註冊取得專用權?例如:怕上火喝王老吉

一切皆有可能

……


註冊商標審查標準認為,「獨創且非流行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徵的」短語或句子,可以作為商標註冊。我寫的《廣告語的知識產權保護》,討論過此問題:廣告語的知識產權保護

廣告語作為商標要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易是消費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特點、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廣告語也不會被核准註冊。

總的來說,廣告語是可以作為商標來申請註冊的,但要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

什麼樣廣告語才能註冊商標呢?

無外乎三點:顯著性、獨創性、合法性

廣告語被核准註冊的第一依據就是要有顯著性,申請人應避免使用商事活動中常用的話語;其次是不易導致消費者誤知,申請人應避免使用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功能用途等特點的語句。

還有不要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當然也不得與他人在先已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第22276900號商標 為世界帶來微小而美好的改變;第25516431號商標 你敢掃,我敢賠

很明顯地用作商標缺乏顯著特徵而被駁回!

第23376567號商標被駁回:

但第28593405號商標卻准予註冊

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是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

如果廣告語本身具有獨創性

也是可以准予註冊的

例如:

第5400099號商標 我的地盤聽我的

如果讓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點產生誤認,這樣的廣告語是不會被核准註冊的

第10833851號商標 怕上火喝王老吉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果對商標註冊、商標轉讓或者對知識產權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諮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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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09-11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pony chanpony chan一個有恆心的人

關於廣告語能否獲得商標法保護的問題,首先必須回到商標權的本質,一個標誌之所以能夠成為商標,是因為其具有顯著性,能夠起到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顯著性又分為固有顯著性(典型的是那些臆造型商標、任意性商標)和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指某些商標本身並不具有顯著性,但是經過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長時間反覆的使用、宣傳,消費者能夠在產品和產品提供者之間建立起唯一的聯繫,代表性的是一些描述性商標)。商標的顯著性首先要判斷其是否具有識別性,即其能否使相關公眾通過商標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普通公眾並不將其當做標示來源的標誌對待,那麼無論如何其不可能成為商標。

具體到廣告語,廣告語一般更側重於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介紹、宣傳,普通公眾一般不會將其作為標示來源的商標對待,所以司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地區對將廣告語作為註冊商標的申請把關較嚴,北京高院在「美麗不打烊」案中就認為:

「廣告語多是譽美之詞,具有引導和宣傳效果,往往也隱含地表達了所指商品或者服務的特點。······識別性是判斷固有顯著特徵的基礎之一。廣告語是否具有識別性能,應當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判斷,考慮廣告語是否屬於該商品或服務所屬領域常用的或者習慣的用語。如果廣告語屬於慣常用語,則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關公眾看到該廣告語通常將其理解為廣告宣傳,難以將其作為商標予以識別,該廣告語無法向相關公眾提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不能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不具有商標的固有顯著特徵。」

當然,這並不否認有些廣告語確實可以獲准註冊。如包含了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廣告語,這類廣告經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往往可以獲得顯著性從而得以成為商標,如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特步飛一般的感覺等等。


關於廣告語能否獲得商標法保護的問題,首先必須回到商標權的本質,一個標誌之所以能夠成為商標,是因為其具有顯著性,能夠起到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顯著性又分為固有顯著性(典型的是那些臆造型商標、任意性商標)和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指某些商標本身並不具有顯著性,但是經過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長時間反覆的使用、宣傳,消費者能夠在產品和產品提供者之間建立起唯一的聯繫,代表性的是一些描述性商標)。商標的顯著性首先要判斷其是否具有識別性,即其能否使相關公眾通過商標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普通公眾並不將其當做標示來源的標誌對待,那麼無論如何其不可能成為商標。

具體到廣告語,廣告語一般更側重於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介紹、宣傳,普通公眾一般不會將其作為標示來源的商標對待,所以司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地區對將廣告語作為註冊商標的申請把關較嚴,北京高院在「美麗不打烊」案中就認為:

「廣告語多是譽美之詞,具有引導和宣傳效果,往往也隱含地表達了所指商品或者服務的特點。······識別性是判斷固有顯著特徵的基礎之一。廣告語是否具有識別性能,應當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判斷,考慮廣告語是否屬於該商品或服務所屬領域常用的或者習慣的用語。如果廣告語屬於慣常用語,則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關公眾看到該廣告語通常將其理解為廣告宣傳,難以將其作為商標予以識別,該廣告語無法向相關公眾提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不能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不具有商標的固有顯著特徵。」

當然,這並不否認有些廣告語確實可以獲准註冊。如包含了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廣告語,這類廣告經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往往可以獲得顯著性從而得以成為商標,如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特步飛一般的感覺等等。


你好,註冊商標審查標準認為,「獨創且非流行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徵的」短語或句子,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在以下3種情形下的廣告短語或宣傳口號,因具備顯著特徵,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尋求《商標法》保護。

一是與申請人在先商標組合成一個整體的。如,在第5類「殺害蟲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第3618035號「要掃除害人蟲——全無敵」商標、第3618039號「全無敵 守護您全家」商標,均屬廣告語,但顯著部分「全無敵」是申請人有一定知名度的註冊商標,這兩句廣告語具有很強的顯著特徵,因此獲得核准註冊。

二是廣告短語或宣傳口號本身具有獨創性的。如耐克公司著名的廣告語「just do it」就是註冊商標。在第35類「廣告、推銷(替他人)」等服務項目上申請的第3142577號「抓住它,別讓它輕飛走」商標也獲得核准註冊。

三是經過長期使用,脫離商標也能具備區分商品來源功能的廣告語。

以上情形的廣告語,經依法核准為註冊商標後,即獲得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用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誌,擅自使用者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廣告語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宣傳和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點,而商標的核心功能是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但企業若想嘗試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需要儘可能的滿足以上要求,那麼廣告語成為商標就不會如此之難了。

發佈於 2020-09-11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雲葫蘆雲葫蘆找知識產權專家服務,上雲葫蘆APP

關於廣告語能否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問題,首先必須回到商標的本質,一個標誌之所以能夠成為商標,是因為其具有顯著性,能夠起到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具體到廣告語,廣告語一般更側重於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介紹、宣傳,普通公眾普遍不會將其作為標識來源的商標對待,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將廣告語作為商標的註冊申請都把關較嚴。

廣告語是否具有識別性能,應當結合其具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判斷,考慮廣告語是否屬於該商品或服務所屬領域中常用的用語。

如果廣告語屬於習慣性的常用語,則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關公眾看到該廣告語通常只會將其理解為廣告宣傳,難以將其作為商標予以識別,那麼該廣告語無法向相關公眾提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則不具備商標的固有顯著特徵。

因而,對於廣告語而言,要想作為商標註冊,就必須要具有顯著性、可識別性等特徵。普遍而言,能夠作為商標註冊的廣告語往往要具備以下特點:

(1)展現形式簡短,不易被當作普通描述用語

(2)含義抽象,越抽象往往越具有顯著性

(3)非常規表達,更具有指向性,識別度高

此外,還要特別提醒大家,我們在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前,還應當做好商標的近似查詢,看看自己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沒有出現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就可以安心的去申請註冊了。

關於「廣告語能否註冊為商標」的具體說明,我們的往期推文《用廣告語申請註冊商標時應注意哪些事項?》有更詳細的介紹,歡迎大家點擊查閱~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各位乎友們了解商標註冊的有關問題,如果對於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知識產權等其他方面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和雲葫蘆一起討論。同時,大家還可以關注「雲葫蘆」的公眾號,定時更新分享知產行業最新資訊和政策福利,行業乾貨一鍵掌握,知產保護不走丟!


關於廣告語能否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問題,首先必須回到商標的本質,一個標誌之所以能夠成為商標,是因為其具有顯著性,能夠起到標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具體到廣告語,廣告語一般更側重於對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介紹、宣傳,普通公眾普遍不會將其作為標識來源的商標對待,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將廣告語作為商標的註冊申請都把關較嚴。

廣告語是否具有識別性能,應當結合其具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判斷,考慮廣告語是否屬於該商品或服務所屬領域中常用的用語。

如果廣告語屬於習慣性的常用語,則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關公眾看到該廣告語通常只會將其理解為廣告宣傳,難以將其作為商標予以識別,那麼該廣告語無法向相關公眾提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則不具備商標的固有顯著特徵。

因而,對於廣告語而言,要想作為商標註冊,就必須要具有顯著性、可識別性等特徵。普遍而言,能夠作為商標註冊的廣告語往往要具備以下特點:

(1)展現形式簡短,不易被當作普通描述用語

(2)含義抽象,越抽象往往越具有顯著性

(3)非常規表達,更具有指向性,識別度高

此外,還要特別提醒大家,我們在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前,還應當做好商標的近似查詢,看看自己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沒有出現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就可以安心的去申請註冊了。

關於「廣告語能否註冊為商標」的具體說明,我們的往期推文《用廣告語申請註冊商標時應注意哪些事項?》有更詳細的介紹,歡迎大家點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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