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了《百萬殺人遊戲》,裡面男主角被綁架而且強迫其參加了一個殺人遊戲,遊戲者每人一把左輪手槍,排成圓,把槍口瞄準前一個人的後腦勺,然後從一枚子彈最終到四枚,豬腳幸運的沒有被射死,但卻射死了2個人,他算是緊急避險嗎?按中國刑法應該怎麼判?主角是沒得選擇的,他不玩就只有死路一條~


這個得分情況,主要看你之後的表現。

下面這個案子里,有四人都是被迫殺人,但最終有人被判死刑,有人只坐三年牢——

短短兩年時間內,沈常銀、沈常平兩兄弟脅迫4名坐台女搶劫、殺害11名女性,肢解熔化屍體,食用部分器官,製造了震驚全國的「兄弟食人魔」血案。

很多案件的兇手是因貧窮走上犯罪道路,這兩兄弟卻本有著不錯的家境,說起來還是「官」二代。只是,這官不大,也來得比較險。父親沈國勇剛當上村長兩個月,家裡就出了事,那天,母親宋雨芹早早起床,想把家門口的積雪清掃一下,結果剛開門就聽到一聲巨響。

這是起人為的爆炸案,兇手將自製的土炸彈掛在沈家大門上,開門即會啟動。宋雨芹被炸得遍體鱗傷,渾身都在出血,彈片嵌在肉里,清晰可見。

好在炸藥量少了一點,宋雨芹才不致於喪命。但爆炸將現場毀壞嚴重,警察沒提取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偵查遲遲沒有進展。三個月後,一場大火又把沈家房屋幾乎燒成廢墟,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警方調查中了解到,沈國勇以前是村裡的治保主任,脾氣暴躁,仗著家裡人丁興旺,走路都是橫著的,當村長後這種囂張氣焰就更甚了,因此得罪了不少村民,這兩起事件都是明顯的報復行為。

沈家有四個子女,沈常銀是老大,沈常平排第三。沈常銀作為長子,經常跟著父親出門「扎場子」「見世面」,時間一長,性格難免和父親很像,乖張、霸道,長大後漸漸走上了歪路,家裡沒人敢管,只能眼看著他越陷越深,最終把沈常平也拖了進去。

沈常銀最初是因為盜竊坐了三年牢,刑滿釋放後,家裡人立即張羅著就給他娶了個媳婦,希望他成家後能收心斂性。婚禮是父母一手操辦的,沈常銀沒出一分錢,事實上他也沒錢可出。婚後,父母還找親戚借錢湊了四萬元給他,讓他拿去做點生意,安穩地過日子。

沈家在當地名聲很差,沒人願意和他們深交,沈常銀就把目光瞄向了外面,正好也可以甩開父母給他相中的老婆。弟弟沈常平從小就是大哥的跟屁蟲,在他心裡,大哥做事果斷、雷厲風行,是個偶像般的存在。沈常銀的牢獄生活不僅沒讓他在弟弟心中的形象受損,反而更加「偉岸」了。所以,一聽大哥要出去闖蕩,沈常平立即表示想追隨他,沈常銀樂得有人照應,就同意了。

大城市的繁華令兄弟二人傻了眼,也亂了心神,把做生意的事拋到了九霄雲外,成日花天酒地,醉生夢死,等到四萬塊只剩一萬時,才恍然驚醒,急匆匆弄了個汽配生意。由於兩人沒有做生意的經驗,又入市太急,一個月不到就把錢虧了個精光。

窮得叮噹響的哥倆被逼著停止了所有娛樂活動,每天只能吃水煮白菜,這和那段大魚大肉、美女相伴的日子完全是一個地下一個天上。

巨大的落差讓兄弟二人心裡很不爽,沈常銀決定要弄錢,而且要弄票大的,過回之前那種生活。

憑他倆的本事,要想在短時間內從正當途徑弄到巨額財富無異於痴人說夢,沈常銀骨子裡的劣性順理成章地冒了出來——搶劫!

搶劫只能保證快速弄到錢,那如果保證有時間有機會享用呢?殺人毀屍,這樣警察就查不到自己身上了。

在搶劫目標的選擇上,他們和同樣是連環殺人犯的「前輩」羅書鏢一樣,看上了「小姐」,因為長期從事性服務的人和家裡來往少,而且普遍不會用真名,流行性也大,她們的失蹤相對而言不太會引起旁人注意。

作案前,兩兄弟進行了縝密的計劃,沈常銀提出,不能隨意在街上動手,那樣被發現的機率太大了,殺人後分屍也是項大工程,所以得租一套樓房。

當時他們已經身無分文了,沈常銀這時終於想起了在老家的妻子,讓妻子寄來三千元錢,說是做生意周轉。

錢到手後,他們立即租了套樓房,以身份證丟失為由沒給房東提供證件信息。接著又買了長刀、鐵絲、塑料桶和透明膠帶等物品,作為殺人、碎屍的工具。

沈常銀坐牢時聽同獄友說起,硫酸具有很強的腐蝕性,什麼肉扔進去就沒了,他認為這非常適合用來銷毀屍體,準備了50公斤。

第一個遇害者是按摩女曉月,沈常平以需要提供服務為由把她約過來。沈常平去時,還喬裝打扮了一番,戴著眼鏡,斯斯文文,一表人才,令曉月完全沒有多心。

一路上,沈常平都找話題和曉月閑聊,更是讓她放鬆了警惕。沈常平提得最多的話題是「過陰」,所謂過陰,又稱下神、下陰、走了等,意思是從陽間過到陰間。

對這個話題,曉月很感興趣,進了屋,沈常平問:「你要不要試試過陰?」

有了前面的渲染,曉月動了心思,在沈常平一再保證沒有危險後,她慢慢躺下,閉上了眼睛……等待曉月的不是靈魂出竅的神奇之旅,而是一把冰冷的尖刀。她睜開眼時,發現將刀架在她脖子上的是另一個兇惡的男人,之前那個「斯文」的正在用鐵絲捆綁她手腳。

沈常平捆好曉月,從她提包里找到個存摺,顯示餘額有近兩萬元。他在曉月那問了密碼,第二天一早就興沖沖地去銀行取錢,卻發現密碼是錯的。

得知被耍,沈常銀很氣憤,瘋狂地毆打曉月,用鋼絲戳她乳房,用煙頭在她身上燙疤,甚至直接將硫酸滴在她大腿上,看著冒青煙。曉月被折磨得快瘋了,只有說出真實密碼。

這次,沈常平成功地取到了錢。然而,在他們的計劃中,錢到手時,即是滅口日。兩人用鐵絲套住曉月的脖子,各拉一頭,一分鐘不到,曉月就停止了掙扎。

兄弟倆把屍體搬到衛生間,用刀割開脖子,趁著血還沒凝固將其全部放血,這種方式還是沈常銀從小時候殺雞經歷上獲取的靈感。

血放完,他們又把屍體砍成塊,扔進硫酸桶熔解,出乎意料的是,硫酸並不能把屍體完全熔掉,他們就用黑色塑料袋把屍塊裝好,分多次丟到十幾處偏僻地方。

初次殺人,除了害怕,兩人內心更多的是興奮。他們拿著這筆不勞而獲的巨款,瀟洒地瘋玩了3個多月,等錢花光後,就開始了第二次作案。

他們如法炮製地把一個叫李玲的賣淫女綁在家裡,結果這女人入行不久,沒什麼錢,沈常銀考慮到兄弟倆自己出面找目標容易暴露,就把李玲留下來幫他們做事。

李玲為了能活命,無奈地答應了。沈常銀要求李玲殺一個人作為「投名狀」,因為只有這樣,他才相信李玲不會出賣他們。

李玲考慮再三,以有大客戶為誘餌,打電話把曾經騙過她錢的同行「歡歡」叫了過來。歡歡一到就被綁起來讓惡魔兄弟發泄了性慾,之後帶到衛生間,歡歡不停求饒,沈常銀嫌煩,就用腳猛踹她頭,直至其昏迷。李玲全程在旁目睹,內心受到巨大衝擊,當沈常銀將刀遞給她時,她心中竟閃過一絲期待……

歡歡死後,沈常銀用刀剔了一些「嫩」肉下來,又把心臟剜下,讓兄弟做成菜,再在外面買了些酒回來,三人吃了頓人肉餐,以慶祝團伙的擴大。其餘屍塊被他們用硫酸熔解了,未熔解部分被拋棄至污水溝內。

他們團伙分工明確,李玲找人,沈常銀和沈常平殺人,在他們租住的樓房裡,先後又有三名小姐被殺害並分屍。

隨著作案次數的增加,沈常銀擔心李玲頻頻現身容易引人注意,就準備再發展一個成員負責尋找目標。

這個受害者叫趙英美,她同樣進行了一場「入伙儀式」,分解完屍體後,她謊稱去男朋友處找點錢,算是給團伙的見面禮,其實是偷偷去了警局。

另三人覺得趙英美也殺了人,成了殺人犯,就讓她去了。結果等她走後沈常銀又後悔了,認為不應該這麼快就讓趙英美得到自由,隨著時間一分分過去,他越來越心慌,最後索性帶著弟弟出去尋找,只留李玲在家。

當趙英美帶著警察上門的時候,只抓到了呼呼大睡的李玲,沈氏兄弟則因在外面發現了動靜而逃之夭夭。

平息一段時間後,見沒人查到頭上,錢又用光了,兄弟倆按捺不住,在藏匿的城市又租了棟樓,重操舊業:拉人入伙,騙人來殺,劫財毀屍。

在他們眼中,殺人成了唯一的謀生手段。

使他們落網的是倒數第二個受害者小茜,小茜也是所有受害者中唯一不是性服務者的女性。

小茜失蹤幾天後,她丈夫報了警。警察通過小茜的最後一次通話記錄找到了沈氏兄弟用假身份證辦假電話卡的小攤,很快就鎖定了兄弟倆並對其進行了犯罪畫像。

隨後,警方在調查小茜銀行卡時,發現她失蹤後有幾次取款記錄,從銀行監控錄像看,取款人正是沈常銀。

專案組上百名警力連軸轉,不分晝夜地偵查,終於確認了兄弟倆的藏身地。他們被捕時,衛生間里還堆放著未融化的屍塊,它們屬於最後一名受害者。

隨著殺人吃肉惡魔兄弟落網的,還有曾經通過「入伙儀式」加入他們團伙的人。沈氏兄弟及李玲被判處「斬立決」,另有兩名「入伙」女性被判處無期徒刑,報警的趙英美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審訊中,沈常銀說過的一句話令人不寒而慄:殺1個人和殺1隻雞沒什麼不同。

可以想見,從對生命失去敬畏那一刻起,無論沈常銀手裡有沒有刀,他都已然墮落成了魔鬼!


首先要說,這不夠成緊急避險,在任何情況下人的生命都不能成為緊急避險的損害對象。類似題主的這個案例幾乎所有的刑法課都會講到。曾經有個真實的案例就是某人被綁架之後,綁匪強迫他去強姦另一個被綁的女性,否則就要殺了他,那人在沒有選擇餘地的情況下被迫實施了強姦,這種情況也是因為不具備期待可能性被認定為無罪。其他類似的情況還有,如發生海難,兩個生還者在救生艇上漂了幾天都沒有被營救,此時淡水儲備已十分匱乏,僅夠一人使用,一人出於生存需要把另一人推下海,在這種極端的情況下也因為不具備期待可能性而不夠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若真有歹徒拿槍指著你要你殺人不然就殺你,情勢危急你殺人是不算作有主觀動機的,期待可能性是也。這時的你就像是歹徒的活體兇器和殺人工具,我們懲罰歹徒不會懲罰刀槍。但是事實上很難說一個人在受脅迫時完全沒有可被追責的主觀意願,因此一般都是減輕從輕處罰。

按照張明楷教授的觀點,這種情形可以用期待可能性理論阻卻或者減輕責任要素,從而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其他適法行為。期待可能性理論認為,如果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其他適法行為,就不能對其進行主觀非難,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責任。期待可能性不僅存在著有無的問題(是否阻卻責任),還存在程度問題(是否減輕責任)。


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之間衝突時,刑法通說認為犧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生命,仍然違法,不是緊急避險,屬於避險過當。

避險過當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你順從的殺了人應該會判刑吧,因為你有反抗的機會,當然,你反抗的話也要坐牢,因為你會傷害脅迫你的那個人。

也就是說,無論你怎麼辦,都得去坐牢,除非你能瞬間制服脅迫你的人並且不傷到對方。另外,你反抗過程中導致脅迫你的人誤殺其他人你也要坐牢,就好像追小偷導致其受傷要賠償一個道理。


屬於脅迫犯。根據主觀上的動機(是否有過掙扎等)和客觀上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量刑,可以按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既然已經殺死了兩人,免除處罰的概率不大。)
我沒看過題主說的這個電影,所以可能不準確。法不強人所難,依我看如果確實是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這應該不算犯罪。具體是什麼理論我忘掉了。好多年不接觸法律的屌絲法本,說錯了請勿拍,必須匿。
好像也是要判刑的。法律上只看犯罪事實。但是情節上要輕一點吧。


主角在遊戲中只是人化的犯罪工具,不會對犯罪工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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