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車主未攜帶駕駛證,並擅自長時間(一個多小時)離車,在剛過轉彎十來米的地方,丁字路口,施工路段,事故多發地,長時間違法停車佔據同向車道,並未設置任何停車標誌

總車道只有七米寬,單向3.4米左右,車寬大概一米八多,右側到路邊,有留二十公分到四十公分的距離,實際留給同向車子的道路只有一米二左右

另外事故發生後,對方並未撥打報警電話和120,二十而是將電話打給了一個陌生人,陌生人請交警接了電話。

事發之前有過路交警已經發現了這輛車子停車不規範,請車主挪車,但因車主不在車上而直到事故發生都未挪車。我們認為對方是一種嚴重阻礙交通的行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