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怎麼定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我們會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一方出軌,另一方向朋友哭訴的時候說,必須讓他凈身出戶,不能留給他和小三一分錢。

那麼法律能不能讓出軌的人凈身出戶,或者一方主張對方有出軌的行為,法院能不能判決無過錯方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呢?

其實現行的婚姻法是無法做到凈身出戶或者出軌就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

我國的法律目前只規定了三種夫妻之間的不忠行為,分別是通姦、同居和重婚。這三種都可以包含在出軌的範圍中。

第一,那麼出軌等於同居或者重婚嗎,有什麼區別,造成的法律後果是不是一樣呢?

「出軌」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情感、身體上脫離正常了軌道,在婚外尋求第三者方來滿足自身對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

它並不是法律專業術語。根據出軌的嚴重程度,分別可以分為:通姦、同居和重婚

通姦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同居 :較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所以,出軌並不等於同居或者重婚,但是你依然可以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 出軌方贈與小三的財物或房產配偶可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出軌方偷偷背著配偶給小三購置房產或給予大額錢財,這些行為未經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原配有權追回財物或者房產。

2.配偶可以向出軌方索要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若不能證實出軌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為,但對方有出軌、通姦、嫖娼、不正當交往等重大過錯行為,也能夠主張損害賠償。

3.因出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多分割共同財產


除非他長期跟那個女人同居,而且在一個群體面前以一對的身份出現,才能構成重婚罪。


出軌行為,一般不會認定構成,關鍵是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只要你跟外面婊子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是重婚罪,好自為之吧


不算,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要件在現實中要確認也確實不容易,下面的案例可以參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358753920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重婚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2)事實上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因此是否算重婚需要考慮是否符合以上兩種情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