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定义,一个国家的国有资产是该国全民所有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国家的很多国有企业的股票在市场上公开发行,政府也鼓自己国家的公民和法人去购买国有企业的股票。我觉得奇怪的是,既然国有资产是该国全民所有的,为什么还要向自己国家的公民和法人出售国企的股票?既然国企能想自己国家的公民和法人出售股票,那么国企还是不是这国家的公民所有的?这在逻辑上岂不是矛盾了么?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我想了一个下午没什么答案。提供一些思考,希望可以引来特别好的玉。

首先,这个问题我猜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理想情况下」,而不是考虑现实状况,尤其是中国的状况。(我猜想很多答案应该会本著拍砖的态度或是现实的态度来回答)

那么,我能想到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理想情况下,国企的所有者应该是「人民」,也就是每一个人。国家只是代理人民去行驶权力。这就牵扯出第一个问题,如何「代理」?理想情况下,应该是国家(作为一个法人,maybe)和人民(应该是每一个人)签一个合同,合同应详尽任何情况下采取的策略,最后,甲方是所有人民的签字,乙方是国家的法人代表的签字。可是,我们每个人都没有签过这个合同,不是么?那么,本著最善意的揣测,我猜这个合同应该是,国家有权力做他认为给人民增值的行动。还有一条是,国企的收益不直接分给人民,而是用于有利于人民的(诸如,国家建设)行为。

如果你可以buy上面的逻辑,下面一个(简化的)例子可能就有帮助了:

甲乙两个人各出资10块钱,成立了一个公司,每人持有10股股票,每股股票价值1元。他们跟丙签了合同,合同内容是,丙有权代理甲乙行驶所有与股票所有权、收益权等有关的行为,只要丙认为这是最大化甲乙的利益的行为;并且公司的收益一致用于修葺甲乙共同生活的院子,而不是直接分给甲乙。公司就这么运行著,院子也好好的修葺著。突然有一天,丁出现了。丁愿意4块钱/股买公司的股份。并且如果同意了,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地在某个市场上交易了(IPO)。这时候丙的思维过程是这样的:甲乙现在各有股票10股,本来只值10块钱;每人拿出来一半卖,每股可以卖到4块钱,直接就回收了20块/人的钱,有了这些钱,原来的砖墙院子就可以改成铁制的了,还有必要修葺么?并且,只要想,现在在市场上随时可以以4元/股卖掉自己的股票。那么甲和乙的身价是不是都提升了?本来他们只值10块钱,现在他们每人都值40块!最后,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以后,认识甲和乙的公司的人也多了,公司的业绩也会上升。原来公司每年就产出个5块钱,勉强够修葺砖墙的,现在每年能产出20块,即使甲和乙总共只有50%的股权,也能分到10块,能把砖墙修的美美的了。综上,跟丁交易是不是最好的选择?合同被触发啦,交易达成了(这是人民的胜利~~)!公司的股票也能自由交易(IPO)了。这还是定义国家持股50%以上为国企的情况,极限点想,假设我们定义国有企业为甲和乙持股&>=0%的都算,那么,丙在合适的时机可以卖掉所有甲和乙的股票,因为再卖点股票,不仅可以修铁墙了,还能装上自动除锈系统,以后也不用再修葺了,多好啊。这时候,我们再想,如果不是丁想要以4块/股的价格买公司的股票,而是甲或乙看中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想买下股票来,享受每年的分红(他们已经烦了拿公司的钱修墙,想自己拿公司分红,尤其是这个公司似乎还有点垄断的意思)。是不是就成了题主的问题?现在我问你,甲或者乙买了这部分股票,算不算用钱买自己的财产?我觉得这里要区分「上市圈钱」这种(伪)二级市场的行为,和「对股票享有所有权故而可以享受分红」这种一级市场的行为。

所以你看,从这么一个小故事中也可以给我们如下几点启发:

1、尚在国家手里的股票,你放心,还都是人民的;2、国家已经卖掉的股票,也是出于最大化人民的利益,这部分股票已经换成了等值的公共服务;3、人民为什么要买本来就是人民股权的股票?因为,人民要么觉得享受高铁高速这种公共服务没啥用,不如直接从颇具垄断性的上市国企拿分红;要么觉得将来有个土豪会以更高的价格接下手里的股票,从而享受投资的收益。4、不论国家还是人民在以上故事中都是理性的。不知道以上逻辑有没有什么问题,请知乎的大神指正!
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


我觉得首先要考虑前提:公有制国家。公有制国家是没有资本市场的,国家或者说是人民对国有企业有著百分之一百的控制,国家或者说是人民掌握企业百分之一百的资产。即使放在资本市场这个企业也不算上市,所以后面国家自己买国企的股票这种情况就不存在。存在了也只能说是追加投资吧

如果放在当下中国,问题就转化成了马云自己买阿里巴巴股票,此时问题就好理解多了码农一个,外行人说出自己的理解,嘿嘿
我觉得刨除所有其它因素 购买这类股票就是在每个人都必须支持它时 你对它的额外支持
人民的不是你的

大致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你所买的股票,背后的本质是国企付出自身股份为代价得到的融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你买的股票并不是国企自身真正拥有的(一般而言他所拥有的股票并不会拿来交易,你所购买到的股票来源是其他二级投资者;即是国企减持,那么它也会融到相应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里只是所有者权益和资产之间的一个转化罢了)。那么,又何来购买自己的资产这一说呢?
一位学法律的同学和我说:「请注意区分『人民』和『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之规定,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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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虽然作为公民在公有制国家拥有理论上国企的共同所有权,但是以上这些特别的权利你都是没有的哦~有些权利还是很有用的,比如资产收益权(分红)、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在股海中追涨杀跌) :)
…土地是国有的,你想想房价,还是七十年使用权。。。

外行。刚入市。

个人感觉就像是,一个缺水多旱的地方,大家集资挖了个水库,蓄水用。

然后大家又想著水库不干点什么也不好,所以让大伙儿养鱼。但是呢,没把握一定能养活。所以规定春天把一定数量的鱼苗卖给敢养鱼的人,不保证鱼死鱼肥。敢养就养。卖鱼苗赚的钱大家分。鱼养大了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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