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制度的目的是给予被监护人更多的保护,使其享受到普通人能享受权利。因为客观因素,监护人会替被监护人行使一些权利,但是违背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话是违法的。所以,肯定是有,但是很多时候他自己实现不了,需要帮助。


提问过于模糊,什么叫「正常」的权利和义务?

精神残疾的分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精神残疾标准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

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一、依据最新的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均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部分

1、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特指法律利益),如接受赠与、奖励等等;

2、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比如打酱油、买袋盐;

3、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外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这要看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跳跳广场舞,接受救济,精神能力范围内


贰级精神残疾监护人有没有补助!


首先,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一下,一个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另一个是「限制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患精神病并不会导致其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即「资格」),受到影响的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即「独立」行使自己权利的能力或者说是资格,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独立行使不代表其丧失了相应的资格),故法律规定给其指定了相应的监护人,由监护人「辅助」其正确、合理地行使其权利,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神病患者从始至终都未丧失自身的权利。

其次,精神病人不一定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可以独立地行使与其智力相当的民事权利。此外,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未发病时,亦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

最后,分享一个小经验,如果能把问题的概念搞清,其实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一大半了。


有,但是会限制部分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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