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因為什麼病,到什麼醫院,做的什麼手術,溝通內容是什麼,病情怎麼惡化的,全面檢查是什麼

啥都沒有你讓網友給你寫玄幻小說啊?


你說的全面檢查是那種全面檢查?你知道前面檢查的定義嗎?你真的理解全面檢查的含義嗎?病人病情惡化到底是什麼原因要具體分析,上來就把原因歸在沒有全面檢查上?是不是醫生手術失誤?是不是藥物有副作用?反正病人和家屬沒有關係,一切都是醫院的問題就對了。要賠錢,要治好。


謝邀。

題主您這是自己個兒把鑒定結論給出了啊?過錯、因果關係,都存在了啊,那當然構成醫療侵權了,醫院當然需要承擔責任了。但是醫療維權當中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去證明這個過錯和因果關係的存在啊!這纔是真正的問題啊。

建議題主描述具體的事情,不要做抽象的表述,否則醫療律師沒法做分析。


按照診療規範的要求,手術前是必須做規定的檢查的,第一是為了確診病情,確認治療方式。第二是為了鑒別診斷,與容易混淆的病情進行鑒別,避免誤診。如果沒有按照診療規範的規定進行術前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就要承擔嚴重的違規違法責任,屬於醫療事故。


醫院會推卸責任,趕緊封存病歷


當然是啊,拿別人的命當什麼阿


1. 病人因疾病需要做手術治療時,需要在術前做評價。國家衛健委的《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中,明確規定了「術前討論制度」。

2. 評價之一是該手術是否具有適應症,也就是說疾病以及疾病的程度已經達到了手術的標準。同時還要提供該疾病相應的保守治療方式,以及二者之間有缺點的比較。

3. 評價之二是是是該手術,是否有禁忌症。所謂禁忌症是指病人的一般狀態很差如年老體弱,或者存在比較嚴重的合併症如糖尿病高血壓,導致不能耐受手術。

4. 依您所述,醫院在沒有進行全面檢查的情況下給病人做了手術,應屬於醫療過錯(也就是您認為的醫療事故)。

5. 導致病人的病情惡化,這屬於損害結果。

6. 建議您封存並複印病歷,通過分析病歷來確認醫院的過錯,並判斷醫院責任大小,醫院的醫療行為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以上分析,依現有資料答覆,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律師建議需依據病歷等詳細資料作出。


一般流程:

1.患方和醫院進行溝通協商。

2.醫調委進行協調。

3.法院起訴。

法院有資格判定是否為醫療事故。


說的不清楚,沒法斷啊


你得有證據,或者找出醫院解釋上的錯誤。好象醫療舉證倒置不實行了,但醫院仍然負有解釋的責任,你可以請律師、專家去質詢。

任何治療都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出現的後果是原來術前談話中提到且簽字同意的,那麼你勝算可能性小,當然你如果可以找出其手術及前後有不妥地方,如你說的沒有全面檢查是導致惡化的原因,那你有勝算。

現在醫院及醫護就差成為人類公敵了,成被告的門檻很低,且賠錢的機會很大,因為再嚴密的程序都可以找到破綻,醫療措施及實施就更不用說了,而領導層更喜歡息事寧人了事。故,只要願意,大概率有收穫。只是,建議善用你的權力,先聽聽醫院解釋,包括請專家一起去,如果確實存在因果關係,那麼,你應該行使你的權利。


為啥推薦給我?這問題應該問律師啊。


如果能證明期間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且患者的病情變化屬於可以明顯預料發生的,屬於醫療事故。但一般證明不了。


哪家醫院這麼良心?除非緊急情況否則哪個醫院手術前不從頭到腳查個遍?


沒做檢查?告死他,長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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