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主任經常亂罵人的話錄下來做成手機鈴聲,侵權嗎?
一、「手機鈴聲」有什麼作用?
不特定的公眾可以在撥打你的電話的時候,聽到這個私人定製的「手機鈴聲」。
所以,特定的「手機鈴聲」具有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傳播的作用。
二、向社會公眾傳播是否構成侵權?
一般情況下可能涉及這麼幾種侵權的可能:
侮辱、誹謗、侵犯隱私。
1、侮辱算不算呢?
不算,你播放的是主任罵別人的話,你未對主任作任何評價,構不成侮辱,但是有可能構成對「被罵的人」的侮辱。
2、誹謗算不算呢?
不算,誹謗一般指無中生有的造謠和無事實依據的指控等情形。所以,你播放的是主任罵別人的話,這個來源於事實,構不成誹謗,但因為「主任亂罵人」的「亂」,就是沒有事情根據的,可能構成對「被罵的人」的誹謗。
3、侵犯隱私
有可能構成。
這段鈴聲有可能侵犯主任的隱私,也有可能構成侵犯「」被罵的人」的隱私。
你問我為何可能構成「侵犯隱私」?
因為——「我」總要找出一條法律規定來治你的。
不請自來,這個問題剛好在我的射程之內。
首先,根據問題,涉及侵權問題應當屬於侵權責任法範圍。首先我們來案件還原。
Part1:主任正在罵你,而你正在悄悄錄音,心裡想著看我怎麼收拾你,我要曝光你!
這個時候,你曝光了自己被罵的狗血淋頭的事情並且以此每天聽著自己被罵的狗血淋頭,這
個時候你就只能維護一下自己的人格權了,他的辱罵可能影響到了你的身心健康發展以及心
理健康。
Part2:主任正在罵別人呢,你看著過癮,錄下來了,並且你討厭這個同事,用來噁心
他這種損人不利己的想法,可能損失了人緣的同時還有可能犯法,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以及
聲譽權,並且這屬於侮辱,誹謗他人,別人可以去起訴你,你有可能有承擔一定責任的風險。
Ps:這種做法看著實屬大快人心,但是容易受到法律制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社會要有法
律來規範,要有底線。
回答者:思默行(庭立方·卓安律師事務所)
編輯、上傳:島島
運營:老斑鳩
庭立方,刑事法律人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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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03-12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葉綠藍微信公眾號:葉侃球(歡迎調戲~)專業已有 1 人贈與了專業徽章這又是個人類迷惑行為,但真的可能構成侵權,很可能構成和主任的「共同侵權」(因為民法上故意和過失可以隨便組合構成共同侵權)。
但如果要看侵犯什麼權,得分類討論,看看錄下來的「主任語錄」是什麼:
1.如果是主任對一個同事張三「口吐蓮花」
如果主任正在問候張三全家的時候,你錄下來當鈴聲,用來警醒自己不要踏入同一條河流,那還挺刺激的。
想像一下,大家在一個辦公室工作,突然鈴聲響起來,等於主任又把張三罵了一頓。辦公室的氣氛肯定非常舒適。
主任罵人當然有問題,但是你等於用錄音來「循環播放」,是侮辱的幫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用侮辱性言辭貶損的屬於侵犯他人名譽。
2. 如果錄的是主任對另一個同事李四隱私的攻擊
比如主任罵人涉及了對李四的私生活、私密信息,那就可能涉及侵犯李四的隱私權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可以會構成如下(總有一款適合你):
- 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 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3. 如果錄下來的是單純罵自己的話
如果主任僅僅是對你自己破口大罵,你為了讓自己長長記性,錄下來當成了手機鈴聲。
那純屬搞笑的沙雕行為,或者說是自暴自棄的自殘行為。
但是嚴格來說,人格權是不能放棄的,你這種行為還是違法了…只是法律也拿你沒辦法。
這又是個人類迷惑行為,但真的可能構成侵權,很可能構成和主任的「共同侵權」(因為民法上故意和過失可以隨便組合構成共同侵權)。
但如果要看侵犯什麼權,得分類討論,看看錄下來的「主任語錄」是什麼:
1.如果是主任對一個同事張三「口吐蓮花」
如果主任正在問候張三全家的時候,你錄下來當鈴聲,用來警醒自己不要踏入同一條河流,那還挺刺激的。
想像一下,大家在一個辦公室工作,突然鈴聲響起來,等於主任又把張三罵了一頓。辦公室的氣氛肯定非常舒適。
主任罵人當然有問題,但是你等於用錄音來「循環播放」,是侮辱的幫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用侮辱性言辭貶損的屬於侵犯他人名譽。
2. 如果錄的是主任對另一個同事李四隱私的攻擊
比如主任罵人涉及了對李四的私生活、私密信息,那就可能涉及侵犯李四的隱私權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可以會構成如下(總有一款適合你):
- 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 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3. 如果錄下來的是單純罵自己的話
如果主任僅僅是對你自己破口大罵,你為了讓自己長長記性,錄下來當成了手機鈴聲。
那純屬搞笑的沙雕行為,或者說是自暴自棄的自殘行為。
但是嚴格來說,人格權是不能放棄的,你這種行為還是違法了…只是法律也拿你沒辦法。
感覺你好厲害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蘇聯笑話:
「主任舉報我侵權」
「你做了什麼?」
「我把他罵人的話當成鈴聲放了一遍」
哈哈,這個問題有意思,題主做法好幽默,你能忍受手機每天都是罵人的聲音也是厲害了。侵權肯定不侵權的,沒有指名道姓,沒有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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