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一種自認清高?


個人認為,這可以形容為一種文化與文化之間的鄙視鏈。

而夜店文化的外在表現以及日常新聞都很差,所以存活在了鄙視鏈的底端。

導致很多人夜店去都沒去過就魯莽的把所有夜店都定義為下流地方。對夜店的印象還停留在電影電視劇塑造之中(有時候很想吐槽,有哪個夜店特么兩個人在桌子對面坐還能平常分貝交流?)不過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兒,我們不可能按著不喜歡蹦迪的人們的腦袋讓他們蹦。

個人認為吧,夜店在生活中可以把他比喻為煙草。

可以抽,也可以不抽。喜歡的人可以吸煙得到滿足,不喜歡的人再怎麼聞也是一股煙臭味兒。


沒鄙視過,壓根沒正眼看待。

一群losr自以為很潮


其實人偶爾墮落下能獲得很大的快感和放鬆,從發激發更多的靈感與潛能,更好的服務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文武之道一張一弛,何必時常綳著自己呢,人生苦短,該行樂時及時行樂。


佔領道德高地,來平衡一下那顆敏感又自卑的內心


很正常 夜店在很多人看來是毒品與性濫交的聚集地


生活方式,理解不一樣,何必糾結。


用自己的主觀意識強加在別人身上的人。簡單來說就是聖母道德僧。再粗暴一些就是LOSER,成功的人或者說高素質的人尊重每個人,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唯一的要求就是對自己嚴苛而已。

商務模特MOTO……有意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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