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一個腦洞,有一個孩子成年後(可以獨立了),厭煩自己的名字,他可以自己給自己起一個名字嗎,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接下來的戶口怎麼辦?


公民在法律上理應跟隨父母一方的姓


改了,入美國籍的時候改的,完全可以改姓,人家壓根不管。現在叫Ender Manstein。


我覺得是可以的!自己的名字,肯定自己最有權利確定!但是為什麼要改呢,改名的代價是很大的。大部分人不會去改,因為自己和別人都叫習慣了,改名字代價太高!小部分人因為特殊原因需要改,那就改嘍,這是個人的權利、個人的選擇!歷史上改姓改名的多的是,不是什麼稀罕事吧,這問題也不值得一問吧?


我才改的名,正好看來,進來說一下。

改名除了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基礎資料以外,還需要提供一個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需要註明改名的充分理由。注意!是充分理由!

不是隨意編一個重名之類的。網上說隨便寫個重名的,都是騙人的。派出所會要求你提供跟你重名的那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戶口本之類的東西佐證。

當時我就是因為申請報告,跑了好幾趟。說我理由不夠充分,太牽強。。。。我哭

天知道我改名是因為我親愛的可愛的爸爸聽信了某個術士,說我原名不吉,必須立刻,馬上去改!父親一張嘴,女兒跑斷腿啊(甜蜜的負擔)。

好像扯得有點遠~~

未成年人改名,是必須經過父母雙方同意,並且必須隨父姓,或者隨母姓的。

成年人嘛,這個事我沒幹全。但是我倒是見過。曾經有個高中同學,聽說是父母離異了,性格也比較叛逆。我們上學的時候,她的名字是秦某某,但是畢業以後,身份證名字變成了辛某某。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


起個藝名筆名代號不就完事兒了…你想讓別人怎麼叫你,你就告訴別人你叫什麼。名字,不過一個代號罷了。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