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說可以,你說不可以,當然是你大男子主義啊。

女方不提要求,都沒事。女方很介意此事,你不同意,搞得雞飛狗跳,有意思嗎?

鬧得不好,離婚了,她帶走孩子,你舒服嗎?和為貴,真愛都可以讓步。


可不可以,對不對都是你們兩個人說了算,我個人覺得如果有兩個孩子,兩個跟著父母姓沒問題


已經生了為什麼要改姓,是戶口還沒上嗎?如果戶口都上了要改名,不是你大男子主義,而是老婆有點矯情。如果兩個孩子一個跟媽媽姓,一般得婚前商量好,或者至少懷二胎之前商量一下,都生完兩個孩子了,再商量有點晚了吧?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改,以後孩子填什麼資料都要寫曾用名,很麻煩。如果孩子的姓對你的老婆真的很重要,那麼你們可以協商一下,是再生一個,還是二胎去改名字,如果需要改名字你要求老婆滿足你的哪些條件。唯一會讓我同意題主大男子主義的情況是你不僅說不行,而且任何情況下都不行,沒有商量的餘地(比如給你一千萬行不行,孩子她以後一個人帶行不行,不改就離婚行不行)。好的婚姻應該是任何事情有商量的餘地,即使一方過錯在先(你老婆要求孩子改名字),沒有商量的餘地就是大男子主義。


你老婆是獨生子女嗎?是的話,這不是挺好的事情嗎。為啥一個不能跟她姓?告訴我原因吧。孩子身上留著她的血液,她辛苦懷胎十月剩下,又生又養,跟她姓沒毛病啊


這個現在無所謂吧。

跟誰姓意義不大,反正都是你們的孩子。


我支持她,但有點不同。比如,男姓楊,女姓李,孩子名為李楊xx,楊李xx。


確實不應該,她生的,她還要養,跟一個姓,又怎麼啦。如果是我,兩個都願意,只要老婆賢惠


生活並不是誰對誰就贏了,是兩個人互相妥協一起度過各種難關,支持一羊遷徙,雙方各自妥協一步,搞個複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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