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心有。

必須有。

我就經常閃大燈。

當然,我的車大燈是沒改的。

好習慣有沒有?現在車子封閉性太好了,按喇叭基本聽不見。

我跑高速上在京珠高速學的,京珠路上半掛大把,按個喇叭你確定人家聽得見?

閃一下大燈,不瞎的都能看見有木有。

整條路都清晰可見有沒有?

關鍵是沒改過的大燈並不刺眼。

保持住這個習慣,並不丟人。


好問題,對於像我這種車速top 1%的司機來說,一路上都在面對這個問題。

顯然,兩個極端都不對。

一路閃過來的,像個傻缺,惹人煩,甚至招致報復;什麼也不幹的,被害死的概率大增。

我呢,可以說「經常閃」,但我認為我從來都是該閃的時候閃,因此,極少被報復(十年加起來被報複次數大約5次)。

下列情況下我一般會閃:

前車不在車道中間行駛,偏向我這一側,而我這個車道邊上再無車道可以避險;

前車輕微壓線,雖然不影響我通過;

行駛軌跡飄忽的,在車道內忽左忽右不走直線的;

前車不明原因慢速行駛的;

也是快車手的,看起來可能找機會變道的;

邊上車道節奏明顯較慢,前車近距離跟車的;

沒事兒開著後霧燈的;

晚上不開燈的;

其他傻缺行為被我提前發現過的。

兩個車道非常窄的;

其他讓我感覺他變道過來可能性較高的;

閃的方法上,時間允許的條件下,盡量拉長燈光切換週期,不要給人以急躁的感覺。

以上這些情況,被閃的車通常自己也明白自己為啥被閃,就選心裡有些不爽,但終歸不敢理直氣壯的反擊,甚至一些準備犯傻被我閃燈提醒而及時放棄犯傻的,可能還心存感激。

當然,閃多了,誤傷肯定也很多,但只要閃的節奏不那麼急躁,多數人也不至於怒了。


有必要,也分情況。

1.市區道路車速較慢時可以不用。旁邊車如果靠的比較近或者前輪有變道跡象需要閃遠光提示或鳴笛。

2.高速上或快速路車速較快時候超車要閃遠光,或者遠遠的打左轉向。高速別鳴笛,因為窗戶一關加上風燥車裡根本聽不清,特別是大車。


應該這樣。實際操作起來看心情。也可以短按一聲喇叭。


謝邀

燈光提醒是非常必要的,有備無患。

無論是停車狀態,還是行駛狀態。

這算是燈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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