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標上標註了各式各樣的信息,但哪些是必須標明的呢?


葡萄酒的酒標分正標與背標,一般都是出產國原文。所謂正標就是酒瓶正面的酒標。背標一般會標註產地、酒莊與酒款的輔助信息以及原產地二維碼等,甚至有些紅酒還在背標上簡單描述該酒的口感風格。

每個產地或酒莊的酒標風格不同,有些酒莊會將上述必要信息體現在正標上;有些則著重體現正標的漂亮圖案,更多信息體現在背標上。

雖說舊世界與新世界在酒標風格上有差異,但不管在正標還是背標上,通常酒標上會包括5個基本要素:酒莊(生產商)、等級/葡萄品種、產區、年份、酒精度。

1,酒莊:法國多以Chateau或Domaine表示酒莊,西班牙常用Bodega與Vina,義大利常用Tenuta與Cantina,英語國家則常用Winery, Estate, Cellar等詞。

2,原產地:

即葡萄酒產區。舊世界有嚴格分級制度,如法國以AOC、義大利以DOC形式標明。舊世界主要國家的分級制度請見文末關聯閱讀。新世界沒有法定分級制度,一般直接標明產地、子產地,如納帕谷(Napa Valley)、中央谷(Central Valley)等字樣。

3,年份:指葡萄採收的年份,不是裝瓶時間,裝瓶時間背標上另有標註。新、舊世界的酒莊都會標明年份。

4,葡萄品種:新世界酒標上多標有葡萄品種;舊世界因為原產地制度已經把葡萄品種隱含在產地信息裏,所以酒標上基本不再標葡萄品種(除了法國阿爾薩斯和德國)。

5,裝瓶信息:註明葡萄酒在哪裡或由誰裝瓶。一般有酒廠、酒莊、批發商裝瓶等。

6,糖分信息:分Dry(幹型),Half Dry(半乾型),Semi-Sweet(半甜型),Sweet(甜型)。一般幹型有時默認不標,而半乾型,半甜型,甜型都會標出。

香檳和起泡酒的糖分標註方式有所不同,包括Extra Brut(絕幹)、Brut(幹)、Extra Dry(半乾)、Sec(微甜)、Demi-Sec(半甜)、Doux(甜)。

7,其他信息:根據法律要求標註的其他基本信息,如酒精度、容量,生產國等。

8,成熟度:在德國QMP(高級優質酒)級別的酒標上,會有成熟度的信息。

共有6個級別:Kabinett(小房酒)、Spatlese(晚收)、Auslese(手工串選)、Beerenauslese(BA,逐粒精選)、Trockenbeerenauslesen(TBA,枯葡逐粒精選)和Eiswein(冰酒)。除冰酒特殊,前5個級別成熟度依次升高。


不同國家不同級別的酒規定有點不一樣,如果是外文酒標的話,要標明的一般有:酒精度,產地、容量,裝瓶地點,等級。其他的如年份,酒莊名字,葡萄類別等示具體產區。


一、計量單位:進口葡萄酒的容量一般是以釐升cl(法國的容量單位)或毫升ml (國際容量單位)位計量單位,酒標上如果是75cl,一般為法國國內銷售的葡萄酒,中國國內一般都是750ml,很多人以為只有標註75cl的纔是法國原裝進口葡萄酒,其實是太片面了;

二日期標註:原裝進口葡萄酒的生產日期標註法很特別,如法國葡萄酒一般的標法為:L7296A06 11:58。L7代表2007年,296代表法國時間從元旦開始的第296天灌裝,A06代表生產線編號,11:58是那天精確的灌裝時間;

三、條碼開頭:原裝進口葡萄酒的背面都會有國際條形碼,國際通用條形碼前兩位數字一般代表著不同的國家:69開頭的為中國灌裝,0為美國,3為法國,7為智利,8為西班牙,9為澳大利亞。

四、正背酒標:中國法律規定,進口葡萄酒除了在酒瓶正面貼有進口國文字的正標外,同時還應在背面貼中文背標,背標上依據法律,必須註明進口商信息,至於是否有英文背標,這個只是不同酒莊個性化的做法。


葡萄酒的酒標一般有正面標和背標。正面通常是產地年份品牌品種這些基本,反而背標會比較有意思,有很多值得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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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食品包裝規定,需要再葡萄酒包裝上標註以下內容:

原定於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GB10344-2005(以下簡稱《通則》),於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通則》代替了GB10344—1989《飲料酒標籤標準》,是與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相配套的預包裝食品標籤系列標準之一。

與老標準相比,《通則》在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範圍、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標註方法、玻璃瓶包裝的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於標示的內容等方面的內容都作了調整和明確。《通則》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本標準的5.3條為推薦性條文,其餘為強制性條文。

濟南市飲料酒生產企業較多,提醒企業應關注《通則》的具體內容,按照新標準的要求規範標籤內容,以確保產品標籤符合《通則》的規定。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已於近期頒布,即將於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是與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相配套的食品標籤系列之一,代替了GB10344-1989《飲料酒標籤標準》。與老標準相比,新標準在標準名稱、飲料酒的酒精度範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註方法、啤酒的警示語、酒精度不超過10%vol的飲料酒免於標示的內容等方面的內容都作了調整和明確。

——預包裝飲料酒標籤的強制標示內容(見5.1)

——預包裝飲料酒標籤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見5.2)——預包裝飲料酒標籤的非強制標示內容(見5.3)

5標示內容

5.1強制標示內容

5.1.1酒名稱

5.1.1.1應在標籤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飲料酒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5.1.1.1.1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規定了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名稱。5.1.1.1.2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5.1.1.2可以標示「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應在所示酒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5.1.1.1規定的任意一個名稱。5.1.2配料清單5.1.2.1預包裝飲料酒標籤上應標示配料清單。單一原料的飲料酒除外。5.1.2.1.1飲料酒的「配料清單」,應以「原料」或「原料與輔料」為標題。5.1.2.1.2各種原料、配料應按生產過程中加入量從多到少順序列出,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5.1.2.1.3在釀酒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

5.1.2.1.4配製酒(露酒)應標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動植物(或其製品)、國家允許使用的中草藥以及食品添加劑等。5.1.2.2當酒類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時,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的規定;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其他食品添加劑可以按GB2760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或類別名稱。當一種酒中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著色劑」時,可以標示其類別名稱(著色劑),再在其後加括弧,標示GB/T12493規定的代碼。5.1.2.3在飲料酒生產與加工中使用的加工助劑,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中標示。5.1.3酒精度5.1.3.1凡是飲料酒,均應標示酒精度。5.1.3.2標示酒精度時,應以「酒精度」作為標題。5.1.4原麥汁、原果汁含量

5.1.4.1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其標註方式:以「柏拉圖度」符號「°P」表示;在GB/T17204-1998修訂前,可以使用符號「°」表示原麥汁濃度,如「原麥汁濃度:12°」。

5.1.4.2果酒(除葡萄酒外)應標註原果汁含量。其標註方式:在「原料與輔料」中,用「××%」表示。5.1.5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同GB7718-2004中5.1.5。5.1.6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5.1.6.1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飲料酒的包裝(灌裝)日期和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如日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5.1.6.2日期的標示應按年、月、日順序;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難以標示4位數字的小包裝酒,可以標示後2位數字。示例1:包裝(灌裝)日期:2004年1月15日灌裝的酒,可以標示為

「20040115」(年月日用間隔字元分開);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分隔符);或「2004-01-15」(年月日用連字元分隔);或「2004年1月15日」。示例2:保質期:可以標示為「2004年7月15日之前飲用最佳」或「保質期至2004-07-15」;或「保質期6個月(或180天)」。5.1.6.3如果飲料酒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飲料酒的特定貯藏條件,具體按相關產品標準執行。

5.1.7凈含量

5.1.7.1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5.1.7.2飲料酒的凈含量一般用體積表示,單位:毫升或mL(ml)、升或L(l)。大壇黃酒可用質量表示,單位:千克或kg。5.1.7.3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字元的最小高度要求同GB7718-2004中5.1.4.3和5.1.4.4。5.1.7.4凈含量應與酒名稱排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5.1.7.5同一預包裝內如果含有相互獨立的幾件相同的小包裝時,在標示小包裝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其數量或件數。5.1.8產品標準號同GB7718-2004中5.1.7。

5.1.9質量等級

同GB7718-2004中5.1.8。5.1.10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按GB4927-2001中7.1.1標示「警示語」。5.1.11生產許可證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的酒行業,其產品應標示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5.2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vol的其他飲料酒可免除標示保質期。

5.3非強制標示內容

5.3.1批號同GB7718-2004中5.3.1。5.3.2飲用方法5.3.2.1如有必要,可以標示(瓶、罐)容器的開啟方法、飲用方法、每日(餐)飲用量、兌制(混合)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5.3.2.2推薦採用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說語。5.3.3能量和營養素同GB7718-2004中5.3.3。5.3.4產品類型5.3.4.1果酒、葡萄酒和黃酒可以標示產品類型或含糖量。果酒、葡萄酒和黃酒宜標示「幹」、「半乾」、「半甜」或「甜」型;或者標示其含糖量,標示方法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執行。5.3.4.2配製酒(露酒)如以果酒、葡萄酒和黃酒為酒基或添加了糖的酒,宜標示其含糖量。5.3.4.3已確立香型的白酒,可以標示「香型」。

品名 ,類型 ,配料成品 ,容量 酒精度 ,生產日期 保質期,生產商 地址 ,如果是進口酒 還需要表明 進口商或經銷商地址聯繫方法.最重要的 警示語,警示語和容量要大一號


各個地區信息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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