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标上标注了各式各样的信息,但哪些是必须标明的呢?


葡萄酒的酒标分正标与背标,一般都是出产国原文。所谓正标就是酒瓶正面的酒标。背标一般会标注产地、酒庄与酒款的辅助信息以及原产地二维码等,甚至有些红酒还在背标上简单描述该酒的口感风格。

每个产地或酒庄的酒标风格不同,有些酒庄会将上述必要信息体现在正标上;有些则著重体现正标的漂亮图案,更多信息体现在背标上。

虽说旧世界与新世界在酒标风格上有差异,但不管在正标还是背标上,通常酒标上会包括5个基本要素:酒庄(生产商)、等级/葡萄品种、产区、年份、酒精度。

1,酒庄:法国多以Chateau或Domaine表示酒庄,西班牙常用Bodega与Vina,义大利常用Tenuta与Cantina,英语国家则常用Winery, Estate, Cellar等词。

2,原产地:

即葡萄酒产区。旧世界有严格分级制度,如法国以AOC、义大利以DOC形式标明。旧世界主要国家的分级制度请见文末关联阅读。新世界没有法定分级制度,一般直接标明产地、子产地,如纳帕谷(Napa Valley)、中央谷(Central Valley)等字样。

3,年份:指葡萄采收的年份,不是装瓶时间,装瓶时间背标上另有标注。新、旧世界的酒庄都会标明年份。

4,葡萄品种:新世界酒标上多标有葡萄品种;旧世界因为原产地制度已经把葡萄品种隐含在产地信息里,所以酒标上基本不再标葡萄品种(除了法国阿尔萨斯和德国)。

5,装瓶信息:注明葡萄酒在哪里或由谁装瓶。一般有酒厂、酒庄、批发商装瓶等。

6,糖分信息:分Dry(干型),Half Dry(半干型),Semi-Sweet(半甜型),Sweet(甜型)。一般干型有时默认不标,而半干型,半甜型,甜型都会标出。

香槟和起泡酒的糖分标注方式有所不同,包括Extra Brut(绝干)、Brut(干)、Extra Dry(半干)、Sec(微甜)、Demi-Sec(半甜)、Doux(甜)。

7,其他信息:根据法律要求标注的其他基本信息,如酒精度、容量,生产国等。

8,成熟度:在德国QMP(高级优质酒)级别的酒标上,会有成熟度的信息。

共有6个级别:Kabinett(小房酒)、Spatlese(晚收)、Auslese(手工串选)、Beerenauslese(BA,逐粒精选)、Trockenbeerenauslesen(TBA,枯葡逐粒精选)和Eiswein(冰酒)。除冰酒特殊,前5个级别成熟度依次升高。


不同国家不同级别的酒规定有点不一样,如果是外文酒标的话,要标明的一般有:酒精度,产地、容量,装瓶地点,等级。其他的如年份,酒庄名字,葡萄类别等示具体产区。


一、计量单位:进口葡萄酒的容量一般是以厘升cl(法国的容量单位)或毫升ml (国际容量单位)位计量单位,酒标上如果是75cl,一般为法国国内销售的葡萄酒,中国国内一般都是750ml,很多人以为只有标注75cl的才是法国原装进口葡萄酒,其实是太片面了;

二日期标注:原装进口葡萄酒的生产日期标注法很特别,如法国葡萄酒一般的标法为:L7296A06 11:58。L7代表2007年,296代表法国时间从元旦开始的第296天灌装,A06代表生产线编号,11:58是那天精确的灌装时间;

三、条码开头:原装进口葡萄酒的背面都会有国际条形码,国际通用条形码前两位数字一般代表著不同的国家:69开头的为中国灌装,0为美国,3为法国,7为智利,8为西班牙,9为澳大利亚。

四、正背酒标:中国法律规定,进口葡萄酒除了在酒瓶正面贴有进口国文字的正标外,同时还应在背面贴中文背标,背标上依据法律,必须注明进口商信息,至于是否有英文背标,这个只是不同酒庄个性化的做法。


葡萄酒的酒标一般有正面标和背标。正面通常是产地年份品牌品种这些基本,反而背标会比较有意思,有很多值得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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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包装规定,需要再葡萄酒包装上标注以下内容:

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以下简称《通则》),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则》代替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系列标准之一。

与老标准相比,《通则》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玻璃瓶包装的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通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的5.3条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济南市饮料酒生产企业较多,提醒企业应关注《通则》的具体内容,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规范标签内容,以确保产品标签符合《通则》的规定。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近期颁布,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5标示内容

5.1强制标示内容

5.1.1酒名称

5.1.1.1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5.1.1.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5.1.2配料清单5.1.2.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原料的饮料酒除外。5.1.2.1.1饮料酒的「配料清单」,应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5.1.2.1.2各种原料、配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2.1.4配制酒(露酒)应标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5.1.2.2当酒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甜味剂、防腐剂、著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当一种酒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著色剂」时,可以标示其类别名称(著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弧,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5.1.2.3在饮料酒生产与加工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5.1.3酒精度5.1.3.1凡是饮料酒,均应标示酒精度。5.1.3.2标示酒精度时,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5.1.4原麦汁、原果汁含量

5.1.4.1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其标注方式:以「柏拉图度」符号「°P」表示;在GB/T17204-1998修订前,可以使用符号「°」表示原麦汁浓度,如「原麦汁浓度:12°」。

5.1.4.2果酒(除葡萄酒外)应标注原果汁含量。其标注方式:在「原料与辅料」中,用「××%」表示。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同GB7718-2004中5.1.5。5.1.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5.1.6.2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示例1:包装(灌装)日期:2004年1月15日灌装的酒,可以标示为

「20040115」(年月日用间隔字元分开);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分隔符);或「2004-01-15」(年月日用连字元分隔);或「2004年1月15日」。示例2:保质期:可以标示为「2004年7月15日之前饮用最佳」或「保质期至2004-07-15」;或「保质期6个月(或180天)」。5.1.6.3如果饮料酒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饮料酒的特定贮藏条件,具体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5.1.7净含量

5.1.7.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5.1.7.2饮料酒的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毫升或mL(ml)、升或L(l)。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或kg。5.1.7.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元的最小高度要求同GB7718-2004中5.1.4.3和5.1.4.4。5.1.7.4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5.1.7.5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小包装时,在标示小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其数量或件数。5.1.8产品标准号同GB7718-2004中5.1.7。

5.1.9质量等级

同GB7718-2004中5.1.8。5.1.10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按GB4927-2001中7.1.1标示「警示语」。5.1.11生产许可证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酒行业,其产品应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5.2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5.3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批号同GB7718-2004中5.3.1。5.3.2饮用方法5.3.2.1如有必要,可以标示(瓶、罐)容器的开启方法、饮用方法、每日(餐)饮用量、兑制(混合)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5.3.2.2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5.3.3能量和营养素同GB7718-2004中5.3.3。5.3.4产品类型5.3.4.1果酒、葡萄酒和黄酒可以标示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果酒、葡萄酒和黄酒宜标示「干」、「半干」、「半甜」或「甜」型;或者标示其含糖量,标示方法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5.3.4.2配制酒(露酒)如以果酒、葡萄酒和黄酒为酒基或添加了糖的酒,宜标示其含糖量。5.3.4.3已确立香型的白酒,可以标示「香型」。

品名 ,类型 ,配料成品 ,容量 酒精度 ,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商 地址 ,如果是进口酒 还需要表明 进口商或经销商地址联系方法.最重要的 警示语,警示语和容量要大一号


各个地区信息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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