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可以做出反人类的行为,别的生物可以吗?


反人类又名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Against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从这个层面讲动物反自身的例子就太多了,比如鬣狗吃同类的尸体,红边束带蛇的群交,螳螂活吃伴侣,猩猩王的优先交配权,对于动物来说,第一是生存,至于什么行为要首先要不和生存发生冲突,比如养蛊,虫子之间先要活下去,吃掉所有的同类算什么,当然,这些行为并不是他们的主观意识,而在于他们的本能。

动物的行为大多决定于他们的本能,而本能,作为词语解释为「某一动物种各成员都具有的典型的、刻板的、受到一组特殊刺激便会按一种固定模式行动的行为模式」;其固定的行为模式非学习得来,也不是继承而来。固定行为模式的实例可从动物的行为观察得到。它们进行各种活动(有时非常复杂)不是基于此前的经验,例如繁殖行为。海龟会自己朝海的方向前进。蜜蜂通过舞蹈来交流信息。其他的例子还有:动物之间的战斗、求偶行为、逃生、筑巢。当然本能只是决定动物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本能的本身就可能造成对自己和自己种族的伤害,比如很多动物特定条件会咬死自己的孩子,种群动物会抛弃其中的弱小等

动物的行为复杂多样 ,按行为的不同表现可分为觅食行为、贮食行为、攻击行为、防御行为、领域行为、繁殖行为、节律行为、社会行为、定向行为、通讯行为等;各种行为都是动物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表现。行为帮助动物更好的生存繁衍。不同的动物会有不同的行为,这些行为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按获得途径可分为先天性行为和后天行为。

先说先天性行为(innate behavior) 是由动物体内遗传物质决定的,是本物种的一种遗传特性,不需要后天学习,生来就有的一种行为能力,这种能力在适当条件下,由神经调节或激素调节就能表现出来。如失去幼仔的母狗,它的哺育后代的本能并不消失,会把无母的小猫当作自己的后代给以抚爱、哺乳;失去蛋的企鹅会把鹅卵石当作企鹅蛋来孵化等。这种行为除特种遗传性以外,还和某些生理成熟有关,如垂体分泌催乳素等。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先天行为很可能给自己的种族带来致命的危害。

再说后天行为,后天大多是学习行为,是动物在遗传因素的基础上,在环境因素作用下,通过生活经验和学习获得的行为,称为学习行为。可以说是动物在生活过程中,通过学习,积累经验,逐渐建立起来的行为活动。一般规律是,动物越高等,后天性行为越复杂,在动物全部行为活动中占的比重也越大。当然最高等的动物是人类了。在学习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反自身种族,因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你会不会干,而在于如何学习的。。

人类是最高等的动物,人类可以反人类,其他动物也一样,最后在举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古代皇帝存在在现在人看来就是反人类,独裁,专治,强奸,酷刑,种族灭绝,屠杀,而且还合理合法


这个问题其实就可以归结为人性,同样类比的就好比物性,所谓的物性包括动物,植物。

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就提到了,万物优胜劣汰。不论人类还是物类,它所作出的任何,「反」或者伤害「同类」的事情,其实无非就是争取资源,为了利益。无非就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史记》


你这题有歧义,是别的生物「反人类」可以吗,还是别的生物「反它自己」。


人类近亲黑猩猩


以下我们只考虑智人内部,不谈和其它亚种之间的冲突。

危害人类罪,又译为「反人类罪」,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

如果按照以上定义「反人类」,那人类肯定做得出来,而且经常做。然而反不反人类,只是人类定义的罢了,我们无法预测一个事件最终对人类到底有益还是有害。

其实这种法律更多是为了维护政权稳定,进一步促进人类发展。从人类整体来看,做所谓「反人类」事的人,也许只是掉入了马尔萨斯陷阱,其行为结果未必对人类文明有害。

马尔萨斯陷阱指出,人口增长是按照几何级数增长的,而生存资料仅仅是按照算术级数增长的,多增加的人口总是要以某种方式被消灭掉,人口不能超出相应的农业发展水平。

所以法律道德和人类本性构成了制约平衡,维持人类的生存发展。

我猜想,其它生物应该也有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制约平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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