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兩點多突然接到一個交警隊的座機打來的,說我2月25號早上發生了事故然後直接走了,問題是我完全沒印象,然後交警讓明天早上去處理一下,這種情況會認定為肇事逃逸嗎?我印象中完全沒有印象我刮蹭到別人的車了,這種情況會怎麼處理?


只要是真的不知情,當然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定義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駛離現場或棄車離開現場。不知情,當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所以一般不會認定為逃逸。

但是,是否知不知情,不是你說不知情就不知情的,要看具體的現場查勘結論。如果確實是小的擦碰,或者天氣大雨大風等不容易察覺,那交警是會同意不知情的述說的。如果不合情理,只是你一方陳述,那肯定不會被認定為不知情。

筆者曾處理過一例死亡人員的案例,雖然離開了現場,後被交警追到,便仍然沒有被認定為逃逸。當時天下大雨,外地大貨車在廣州的道路上,被一輛摩托車撞到尾部,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大貨車的後牌照被撞落現場,但大貨車沒有任何覺察。後來卸完貨時,發現後牌照丟失,還以為在哪跑丟了,也沒多想,就回到了老家。交警根據牌照號找見該車的時候,才知道發生了重大事故。但經過調查,並沒有認定貨車是肇事逃逸。


是否真的不知情,由交警判斷。他如果認為你應該知道,就是逃逸。


看情況唄,事故科的一天處理N多事故,幹了這麼多年了,連個這也分辨不出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點擔當吧。


不知情不算逃逸,但關鍵是得有證據,不是你說我不知情交警就會認可的。


謝邀 一般不會 只要確定是你的責任 承認承擔損失 就沒事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