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忘記自己曾經很喜歡的人嗎?
生平最無能為力的事情:
就是喜歡過的人還是會再喜歡一次。
只要我們沒有接過吻、不曾擁抱過,沒有依賴、沒有你情我願山盟海誓。沒有情到深處後的厭倦、也沒有吵架和怨憎恨。
只要從頭到尾都是我一廂情願。
只要我們不曾有過後來和未來。
那麼…
對不起,即使再次重來,我看到你的第一眼,還是會怦然心動,還是會喜歡,還是難以忘懷。
只要得不到,我就忘不掉。
會,而且很正常。
再刻骨銘心的感情,也有被磨滅掉的可能。
當雙方都意識到不合適的時候,也會選擇放棄。
分手之後,不再聯繫,大家也都可能遇到新的人,
也都有可能繼續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再與前人無關。
忘記,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哪怕曾經再喜歡的人,
既然沒有結果,沒有將來,確實,當斷則斷才是對自己最負責任的做法。
做到以後你會發現,原來,不愛一個人,也是可以如此輕而易舉。
那些曾經以為的無法忘卻,
終會在我們的念念不忘中,
慢慢地被我們遺忘。
除非,你一直在走下坡路,
否則,你總會碰到更好的。
所以,老人念舊,少年易變。
其實如果是真的放不下他的話那就不要放了,畢竟你們曾經刻苦銘心愛過,
這份感情一下子是不會變的,除非你馬上喜歡上別人,可是有可能嗎?
所以,幹嘛一定要忘掉一切 放下一切。
你可以把他悄悄地放在心裡,同樣你也可以去溫習你們曾經擁有過的甜蜜,
剛開始肯定會很難受。但是,漸漸的,你會發現 其實當時也就不過那麼回事。
如果他心裡如果沒有你的話 那麼就算你走到天涯海角 他還是不會想起你來。
我依然記得當時的我根本不知道快樂是什麼了 可是 我現在卻也活的蠻開心的
因為 至少 我還能看見他 雖然他已經有別人了那又怎樣 只要自己開心 怎樣都行
遇到對的人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在漫長相守的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在用著自己的方式努力的讓愛情走到最後。
努力過,付出過,也妥協過,包容過。
不忘初衷,希望愛可以永恆。
我是傅一,愛情太蕪雜,我幫你整理
會。
喜歡只是一種感覺,與那個人本身無關。他只不過是給你這種感覺的載體,換一個人也可以給你,可惜人的一生中能遇見完全可以填補內心需求的人很少,少到你以為那個人是難以放下的、唯一的真愛。分手源自失望,失望源自期望,期望源自幻想。當你開始對一個人抱有幻想,就說明這個人已經給了你那份感覺,比如正中你心的清純長相、前所未有的懂你、無微不至的細膩、溫文爾雅的相處…這些挑起「喜歡」感覺後,你便開始幻想,把他想像成完全吻合內心需要的形象,「情人眼裡出西施」,直到有一天你們彼此熟悉到徹底瓦解了這份幻想,認為自己錯付、愛錯、不愛了。其實,你愛的永遠是一個自我幻想出來的角色,沒人真正符合這個幻想,畢竟人總是自私的,不為任何人而生。被現實破碎的幻想,期望就成了失望,最終便是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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