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我與相戀四年的前任分手了,失戀期,他陪我熬過了最艱難的失戀期,他自己有一個交往七年的前任,後因投資失敗負債纍纍而主動選擇分手。後面覺得彼此不錯,嘗試交往,雙方約定,忘記過往,順其自然,懷孕就結婚。

九月份,我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了,跟他說,他說既然命中注定,就算了,後面我才明白他的意思是,我發現懷孕的上一周,他回總公司出差,在那個城市,偶遇到了他的前任,兩人覺得緣分至此,於是舊情復燃了,本來回來後打算找個時間,和我說分手的。

他的意思是,跟前任說清楚,對我負責,對孩子負責,會和我結婚。但是我發現我好像無法接受他單方面的這個決定,在我看來,他在回總公司城市與前任舊情復燃是劈腿,是對我的不忠,我有感情潔癖,和前任分手,就是因為前任劈腿。而我捨不得打掉孩子,一是我已經29歲,擔心後面難孕,二是我覺得打掉孩子是殺生。所以我想做單親媽媽,但是朋友說單親家庭的孩子很辛苦過分早熟,所以我好糾結。


千萬不要委屈結婚,不僅你委屈,孩子也不會好過,累的也是自己。

單親媽媽也不好過,但是我覺得比自己照顧孩子,還要因為老公而生氣要好吧,而且可以嫁給別人,帶孩子嫁也不是啥丟人的事情


一個經濟是否支持,一個是否做好了足夠的心理準備,委屈求全肯定沒有用


都委屈了還要結婚?


單親媽媽


法律上未婚生子女跟已婚生子女都是一回事,保住孩子才是最重要的。要麼在一起扶養,要麼分手協商撫養費,在孩子幼童階段分手或離異的,撫養權都是女方做主,除非自願把孩子給男方扶養。


如果糾結還是選個老實人嫁了吧,前提是要誠實面對過往,不然就是地獄。如果不期望愛情經濟條件不錯完全可以單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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