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嫁過來的時候,繼子剛成年,繼女十三四歲。後來,繼子復讀一年考上大學,繼母和父親一起供了繼子讀書,養育繼女直到嫁人。請問這一對繼子繼女是否對繼母有贍養義務?


只要有撫養事實,必須要養


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繼子沒有,繼女不想養的話就不養嘛,等到繼母去法院告了讓她耗著,讓她慢慢舉證,官司結束再說。到時候法院怎麼判怎麼來。

站在題主不想贍養的角度如上處理最簡單。


有。

繼女未成年,繼子雖成年但上學,受到事實撫養,無論情還是法,都沒任何疑問。你問的很多餘,且這種問題,容易讓人對繼子女的人品道德產生負面印象。


根據你所陳述的事實判斷,無論是繼子還是繼女對繼母都有贍養的義務。

繼子女對撫養其的繼父或繼母履行贍養義務 是法定的義務,應當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少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而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的繼子女間的關係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繼子女對撫養他們的,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繼父或繼母有贍養義務。只有在繼父或繼母沒有撫養繼子女的情況下,繼子女才對繼父或繼母沒有贍養義務。

如你陳述的事實,繼母和父親結婚時,繼子,雖已成年,但還在上大學,沒有自己獨立的生活來源,並不能獨立生活,是繼母和父親供養其讀大學,說明繼母對其履行了撫養義務。繼女,十四歲,屬於未成年人,繼母和父親供養至結婚,說明繼母對繼女也履行了撫養義務。因此,繼子和繼女對繼母都有贍養義務。

烏鴉尚知反哺,在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繼子女對撫養其,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有困難的繼父或繼母有什麼理由不贍養呢?難道還不如烏鴉嗎?多一點愛心,多一點感恩,少一點自私,少一點冷漠,社會才會更加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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