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一天。

我的初戀,也就是前男友。

他高高帥帥的我瘋狂喜歡他,然後我們在一起了,不到一個星期他就跟我說要分手了。

我不解。然後我突然想起來前一天晚上他像是開玩笑的話,「好想抱著你睡覺,什麼都不做的那種」。我當然拒絕了。這年頭居然還有人蓋著棉被純聊天?!一個星期不到就想這些事情,兄弟有點猛噢!

然後拒絕他的第二天他就提了分手。

我那天正好和同學出去喝酒,有點喝暈了,暴風哭泣。哭完後我也沒什麼波動了。畢竟之前就有感覺這個男人對待我不認真了。

所以從想通的那一刻起,我就不喜歡他了。

後來我從他的同學那裡聽說,他們專門有一個人約炮小團體,每天出去泡吧,大學以來已經騙了好幾次炮了。

呵。真險。還好我雖然沒談過戀愛,霸道總裁文還是看過那麼百來本的,情商噌噌還挺高,心也大,沒什麼放不開。

最後提一下,如果你喜歡的人有缺點,你就心裡盡量放大他的缺點,因為他的優點不止他一個人擁有,肯定還有下一個吸引你並且你喜歡的人存在!


應該是初戀分手吧,一年多走出來。走路上都會忍不住哭那種。再後來就百毒不侵了


emmm不知道為什麼邀請我……


七年,是我的經歷,第二次就變成三年了;後來我明白這個忘記時間取決於你自己變得更好的速度和遇見更好的時間。


不能說忘記,只能說慢慢就不喜歡了。但你永遠都會記著他,記著從前你為他第一次心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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