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7:30-7:45夷水仙居朝恩施一路同行酒店方向一輛車牌號為「鄂Q9CY22」的紅色越野公然快駛過積水路,將大量髒水濺到行人身上,沒有道歉,直接開走。


報警,獲取對方信息,發律師函,起訴。


應該回家洗洗乾淨在牀上等著


這事兒,只能在微博上@一下本地大V曝光一下吧。如果想正經維權的話,可能比較麻煩。


交通法有條說是涉水路段要觀察後緩慢通過,不過一般都沒什麼用


我壓過水坑,濺人家一身水。在這裡我道歉。可是當時地面都是反光,根本看不出來是馬路還是水坑,等反應過來時已經開過去了,我再到回來跟他道歉,我怕他打我……


這個只是道德問題,法律上沒啥辦法,報警呢,你又沒證據,有視頻證據呢報警,警察也許會讓他道歉,這好比有人走路踩你腳,挺疼可是有沒傷,沒啥辦法。

要是想泄私憤,就找到他車,劃了,可是他又不知道為啥被劃,泄憤泄的也不爽,要是當他面劃,有難免被判尋釁滋事。所以還是算了。

還有一種情況,也許是新手司機,開車觀察車就不錯了,可能沒注意到水,或者注意到水沒注意到水邊有人,就當走路掉了坨鳥屎在身上了。


站那別走,大聲罵他,直到他回來道歉為止


可以報交警處理 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


實在氣不過就詛咒他,碰見車輛劃車漆。這種司機是比較缺德的,但是又沒啥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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