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mm因為,我本身就已經把——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別人——這種想法加諸別人了

但細想的話又覺得有點不對呢(′?ω?`)


在現象學視角里可不算悖論。這句若按悖論來理解,則是由「不要要求別人的這句本身也是一種要求」導致的。然而,這個悖論的前提是,兩個要求相等。可在現象學視角里,可區分信仰力-理解力兩個視角。先用神學的信仰力視角俯視地看,再用倫理學-美學的理解力視角來盡量趨近對前者的看的實現。那麼,現象學裡的「要求」就是可有深淺等階的:神性的信仰力要求或人性的卻趨近神性的理解力要求是深層的要求,尋常的人性的理解力要求是淺層的要求。那麼,「不要淺層要求別人就和這句本身是深層要求有層次差別」,由此就不形成悖論。

這種深層要求其實就是有些啟蒙主義的啟蒙,這種啟蒙對啟蒙者是有深層的境界要求的。然而,這句話本身可以是被轉述的,說話人可以不是啟蒙者,而可以是一般人在轉述啟蒙者的啟蒙勸諭。


在日常生活的層面上來理解這句話。

「不要試圖把自己的想法加諸於別人」並不是「自己的想法」,而是一種有可能得到相對普遍認可的「公共想法」。哪怕你此前從沒有聽過這句話而突然有了這個念頭,那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它更像是針對人類社交行為的通用模式建議,而不是具體的個人想法。

「你不能把杯子放在餐桌上,只能放在茶几上」、「我們家都是搞法律工作的,你必須學法律」、「衣服疊起來才算整潔」等等類似的「純原創」要求,才算是個人想法,建議不要試圖強加給別人。


首先指出語法錯誤,加諸=加之於。

並不是悖論,此處的「加諸」二字通常指以暴力或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實施或接受自己的想法。

如果不使用「暴力或威脅」,你的想法對於你設想的「加諸」對象而言就不是強加於人。

要不然怎麼會有「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的說法?


是悖論,但僅僅是形式邏輯意義上的悖論,不是實踐意義上的。在形式邏輯上,任何可能包含自指的全稱命題,都不可避免的會引發悖論,從而失去意義。因此日常中我們做這樣的陳述時,都是隱含了一個消除自指的前提,比如:

  • 不要試圖把自己的想法加諸於別人(除非是為了阻止他把自己的想法加諸於別人)
  • 不要剝奪別人的自由(除非他的自由剝奪了別人的自由)
  • 上帝能做到任何事(除非這件事是使上帝做不到某件事)
  • 我們應該容忍任何觀點(除非這個觀點是對其他觀點的不容忍)
  • 國王所有的命令都要服從(除非這個命令是不服從他的命令)

當然這並不代表上述這些命題正確與否,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消除自指的前提的話,這些命題就連正確與否都談不上,而是毫無意義。


我理解這話是不要強制把自己的想法灌輸給別人去要求別人,分享想法並沒有錯,聽不聽是別人的事


這個悖論的深層意義不在於「我們可以把想法強加給別人」,而在於「意識到自己思維本身的局限性、自我矛盾行」,進而能夠「從事情本身考慮事情」而不是「從自我的角度去臆想」


因為我們本身就被人強加了想法,比如XXX理論,XXX主義,這個不都是強加於國人頭上的嗎?


不是悖論。原因樓上解釋了。這句話的完整意思是不把私人的想法觀念加諸於他人用自己的框框要求他人。

而這句話本身,是不是帶私人的想法觀念的


是悖論。

那誰又跟你說這句話是對的了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講的是讓你學會設身處地為別人思考。再這句話是什麼狗屁不通表述,難道傳播好的思想是不可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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