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少女101隊長yamy的外貌被老闆徐明朝公開羞辱,網路上存在贊同徐明朝行為的現象,理由是每個人的審美不同,不能強行讓人承認她好看與否。

我認為這種觀點是在偷換概念,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評價他人外貌的問題。


哪種評價??

公開的大眾評價,例如對明星及一些公眾人物的評價?我覺得可以啊,畢竟外貌對明星這樣的公眾人物來說是也是自身價值的體現,算消費品,公眾當然可以評價。

私人的話,例如朋友同事,誇獎讚美當然不會有人厭惡。但要是不好的評價,這個還是不要了吧,這不僅是素質差的體現,也沒有資格。


我們當然有權利評價別人的長相 難道說別人長得丑還得被抓起來不成 只是這樣做只會讓自己越發讓人討厭 情商太低 周圍的人會疏遠你 那你覺得這個權利對你好嗎


謝邀,我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審美標準,至於評價美醜可以,但是不要強迫別人附和,且提出條件合理並不會讓被評價人覺得不舒服甚至人格侮辱


我感覺上升到別人長相上去攻擊別人這就很傷人。

我曾經就被人這樣傷害過,真的不好受。

而且 權利

權利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係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

(來自百度)

所以沒有人有權利去對別人的長相指指點點。


評價不要緊,但最好不要當著別人面說別人長得丑之類的,挺傷人的


我認為有權利評價他人外貌的美醜。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所維護的是社會的底線,也是最低要求。去掉「評價外貌」這個具體的內容,抽象出來其實就是有沒有評價的權利。因此,我認為是有評價的權利。

但是,有評價的權利=可以隨意、無限制評價嗎?我的答案是:NO!作為一名社會人,我們不僅受到法律的約束,還會受到道德的約束。當權利人在行使評價的權利時,若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當然包括對當事人造成了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損害),那麼權利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戒。而當道德主體的行為違背了道德(最根本的是侵害了「人」),那麼就會受到其他道德主體的譴責。我們都是生活在巨大的社會關係中的個人,在我們還在享受社會的福祉時,在我們還在享受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帶來的快樂時,絕對自由永遠不存在,所以請不要用自由來推脫自己的義務和應受的處罰。

隨著公民意識的覺醒,很多人都在吐槽「那我就是什麼都不能說」、「0202年了」。對此,用以下話語回應:當你不為自己負責時,別怪社會強制你履行責任。


有權利,你可以去評論區發一句,哎我就覺得她不好看怎麼了還不能說了嗎?我覺得完全沒必要,不分時候的說話有點……

Yamy這種情況,公司員工和老闆,如果錄音沒爆出來,徐老闆不會受到任何指責,有也不敢吧,我看到網上評論有蠻多人有同感的,但是她們的老闆還是可以這樣自由發表言論不受拘束,也不像徐老闆需要被迫發個聲明出來。沒有辦法,他是老闆,很多人要上班賺錢的,Yamy也是情況剛好,需要解約,才可以這樣把錄音爆出來。很多事就是這樣,道德層面的問題,除非你官壓他一級,不然你能怎麼辦。

說白了,徐老闆也只是仗著是Yamy的老闆,換了別人他也不會這樣去說吧。人是有權利去評價別人的美醜,如果這件事當事人不知情你在背後這樣說,那你就啥罪沒有(當然這樣還是不對),如果知道了,你就要承擔後果。如果你承擔得起,隨你說,言論自由嘛,承擔不起,就管好自己的嘴,不該說的不要說

總結一下,有權利,但是你在社會生存,不要當人面說,不要當人明星的粉絲面說,不要去明星超話底下說,其他隨你,能承擔後果即可


刨除那個事件就普普通通平日里說。畢竟扯到錢沒法說,沒錢沒底氣啊,有多少老闆會很良心?別給我搞倖存者偏差啊,有一說一現在老闆人與人之間尊重一下都挺難得了。(也有可能是我見到的老闆少,別杠我,杠就你對。)

沒有,如果說平日里我會說,那是你未來老婆嗎?還是你兒子你女兒啊?你喜歡人家,人家喜歡你嗎?你的戲能不能像你的錢一樣少一點啊,搞清楚關係好不好,明確一下你想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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