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登記在老公一人名下,那就屬於婆婆對老公單方的贈予,屬於老公婚後個人財產,不享有份額;

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一般情況下屬於婆婆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怕這怕那,你也出錢不得了么。

疑心一起,安能消也?


沒有出錢的話還是不要想太多。


有的,具體多少份額會在加上名字的時候約定


肯定有啊,房產證都加了你的名字了。那肯定是有你的份額啊。具體多少份額要看你們如何約定的,假設你們並沒有約定。那麼就是按照均分來算的,這樣和你說吧假設你婆婆只寫自己和你的那麼就是一人50%,但是因為你們是夫妻那麼你老公也有一半份額所以說是一人25%。但是假設婆婆全款只加自己兒子的,那麼算婆婆贈予給兒子的。你是沒有份的。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需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是認定房租權屬的重要證據,加上你的名字,你便享有法定的權益,與其他權利人共有房產。


有的,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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