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題主沒弄明白什麼叫做釣魚執法。

所謂釣魚執法,是指在法理上,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在行政執法上,與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類似。

如果原本你沒有超速,交警做你旁邊,或者打電話告訴你,開快點,這條路雖然限速70,但是你來快點沒事。然後你開快了,他就以超速為由處罰你了。這叫做釣魚執法。

而題主說的超速後5分鐘被處罰,說明超速很快被測速監控到,沒有引誘題主超速,就不是釣魚執法。

關於釣魚執法,題主可以參考上海黑車釣魚執法案。

據媒體報道,9月8日,上海市民張軍就遭遇了「釣魚執法」,他的「長安福特」在路口等紅綠燈時,一名30多歲的男子捂住腹部,聲稱「胃痛」,要求張軍搭載一程。7分鐘後,該男子「完全沒有了胃疼的樣子」,並主動提出,「我給你10塊錢」。張軍稱,他當時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車,你胃疼才載你的,不要你錢」。兩分鐘後,「長安福特」應男子要求,轉彎,停下。該男子試圖拔出該車鑰匙,並與張軍扭成一團。七八名身穿黃綠色制服的執法人員包抄上來。張軍隨後被執法人員強行押入一輛麵包車,「長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則不知去向。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張軍為「非法營運」,並處以1萬元的行政罰款,交付罰款10天後可取回扣押車輛。張軍認為自己是「被釣的魚」,並把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並承擔訴訟費用。

案件中張軍本不想拉人,即使後來出於好心拉人了,也沒打算收錢。是執法人員引誘引導張軍拉人收錢的。這才叫釣魚執法。


你超速開了10公里以上才被罰然後你說這是釣魚執法?


沒明白你什麼意思。你是覺得高速沒有限速?

全世界,就我的知識面,唯一知道高速沒有限速的,只有德國。

你要清楚字面意思,高速公路,不是無高限速公路。

找個未成年人去商店故意買煙,這個算是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是指引誘你。請問交警怎麼引誘你超速了?還是嫌高速公路太直太好開?


假設你所在的高速限速120km/h,開5分鐘就是10km

如果你超速了,說明你開出了10km

高速公路至少每2km一個攝像頭

平均每10km擁有一個固定,流動測速點,或區間測速段

也就是說

偷摸開個120以上一分鐘,放飛一下自我

可能不會被拍

但是已經高於測速點的密度的違章

那就沒得辦法了


試問在沒有標定限速(我理解是120),不小心一腳油門速度121,然後五分鐘後被攔下罰款。要是你寫明限速100,我到了121,我承認超速。但這次被江門交警這樣處理,心裡不爽。


那我問你,你超速是不是違法?你違法還想不接受處罰,開什麼玩笑?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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