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證明確實不知情很難,如果數額較大,建議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了。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先看債務在貸款的時候是否是丈夫一個人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兩人共同貸款?

其次要看債務使用情況,如果能證明是丈夫個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炒股導致負債的,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但是要證明很難。

一般都是以夫妻共同雙方債務,如果丈夫無法償還債務,妻子也會受到影響。


如果不是用於生活必須開支的,那麼共債就需要共簽。


請問什麼叫私自炒股?

炒股賺了錢,買別墅、買豪車、買名牌奢侈品、去各地旅遊,你心安理得地一起享受。

炒股虧了錢欠下巨債,你就說對此毫不知情。

有好事你就出現,有壞事你就撇的乾乾淨淨?


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不需要承擔。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私自去炒股所形成的債務,一般情形下應共同償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屬於婚後共同債務!


這個問題建議你去問專業律師。


應該是屬於的


是否知情用於生活開支。這很重要


謝邀

以下供參考

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來說都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父母一方或者雙方贈與的,無論婚前或者婚後,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除了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都視為對於自己一方子女的贈與)。共同所有的例外情形包括:①一方的婚前財產(動產以交付時間為準,不動產以產權登記時間為準);②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這個,可能要看她炒股得到的利潤有沒有用到家庭生活中了。


婚內共同財產,婚內共同債務。

借錢炒股就是坑,虧了錢還得去還錢

借貸 利用槓桿去炒股的更是找si


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一切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筆債務沒有用於家庭開銷。


只問一句,如果賺錢了,一起花不


假設不算,你老公拿什麼還債?還不是要拿你們的共同財產還債?除非你老公自己願意凈身出戶。


算。比如你老公借朋友錢開家餐廳虧損了,債主上門你說你不知道,不認? 法院會支持滴


不能一概而論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