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賣了唄。

也許你會覺得很不爽,但事實就是你把那雙鞋送給她了,她想幹嘛就幹嘛,你也不能怎麼樣,因為擁有者是她,更何況已經分手了,殘酷一點說,你跟她現在什麼關係都不是。

那你為什麼會覺得不爽呢?

1.還是愛她,想挽留她:那就請你加把盡唄,想想你們是為什麼分手,是你錯還是她錯,你錯你願意就改,她錯,那還是建議你下一個會更好,為了愛而低聲下氣,讓雙方的關係不平等時,累得只是彼此。

2.你只是還在乎或是說佔有慾作祟。

3.心疼那些錢:那就下次聰明一點,送給一個你覺得值得你送的對象。


挺正常啊 前任送我的鞋也讓我賣了 又不能接著穿放著看見了還不得勁留著幹啥 清明節上墳用啊?


友情提示別給買家說明分手款。

真的。買家會壓價。

別問我怎麼知道的。


挺正常的啊

都已經分手了,送給人家的鞋子,人家本來就可以處理這些東西,不管是扔掉還是送掉或者是賣掉,都是人家的選擇

居然人家打算處理掉這些東西,就是想和這一段感情拜拜


謝邀。這種情況對你對她都有好處其實,如果她再穿著你送的鞋子,然後跟新的男朋友在一起,你看到她曬出的照片豈不是很難受;對她而言,她既可以不用睹物思人,也還可以增加一點收入。


每個人處事風格都不一樣,他自己的東西,愛怎麼處理怎麼處理,關其他人什麼事什麼看法


很正常,我直接送給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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