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只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沒有遺產,則不需承擔債務,如果債務大於遺產,則超過部分也不用承擔。


最開始回答了這個問題,然後接到了上百個父債子還類似問題的諮詢我重新梳理一下,更加方便大家理解,父債子還在法律上,這樣的替償還關係並不成立。替償還關係並不成立。不成立。

債權人向債務人父母、子女和配偶討債的理論依據僅僅是因為他們是家人,家人的財產共享且債務共擔,這種混淆的關係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關係。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對於債務,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債權人只有權向債務人索要,而無權向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即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因為與債務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父母或子女就有還債的義務。所以,「子債父還、父債子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從《繼承法》的規定來看,也確實存在著涉及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情形,同時,也有法定的條件。《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裡所說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就可能是具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如果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超過了財產,繼承人完全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接受繼承,他也只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

真實案例一:父親去世,欠下100萬多的債務未還,子女要繼承父母留下的200萬遺產,同時也就繼承了父母的債務,因為債權人可依法追還債款,繼承人就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100萬債務。反之,如果子女只繼承父母留下的50萬遺產,那子女有權選擇不繼承父母遺產,那也就沒有繼承父母生前的債務,就不需要償還父母生前的100萬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他就沒有清償責任了。

真實案例二:「父債子不還」的實際案例:富貴鳥的創始人林國強去年去世了,她的女兒從海外回來以後想繼承他父親上億的資產,最後因為她父親的負債遠遠大於資產,所以他女兒被迫放棄了繼承權,在法院的說服下放棄了繼承權。但我們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林國強生前購買了一份終身壽的保單,指定了他女兒作為受益人或者購買一個年金類的保單只有他女兒作為受益人,在他去世以後會不會出現他女兒一分錢的財產都拿不到這種情況?他女兒可能領到一千萬兩千萬甚至更多的身故保險金是不用償還林國強生前的債務的。

綜上所述,「父債子償、子債父償」一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有在繼承關係中或其他條件下,才有法律約束讓父母替子女,或者子女替父母還債還債。

一:父親在世,理應由父親償還自身債務。當然替父還債的行為值得稱讚,能彰顯了我們中華民族誠實信用的優良美德,也留住了家族的口碑。

二:如若父親仙逝,你要繼承父親的遺產,那也同時繼承了父親的債務。

三:如若父親仙逝,負債遠遠大於遺產,你可以選擇不繼承,從而不償還父親生前債務。

關於父債子償、妻債夫還、賭債不還的說法是否準確?可查看這篇文章。

老六 聊法商:父債子不償?子債父還?夫債妻還?妻債夫還?賭債不用還?民間的這些說法準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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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有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

本來如果父母在的話,這些遺產是應當用來還債的,如果你繼承後不償還債務,對債權人是不公平的。

你償還債務的額度,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度。

如果沒有繼承任何遺產,那你沒有責任償還債務


繼承父母遺產才需要償還債務


我們團隊主做商事和刑事辯護。依據法律規定,只有繼承了財產,才償還父母債務,繼承多少,償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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