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有點大,建議題主應該把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附上,好讓別人有的放矢的回答。


大的來說,我國憲法規定有納稅義務,小的來說,並沒有而且也不會有某一個法或哪個政策來告訴你什麼行業要交什麼稅。講個很直觀的例子,題主應該經常聽到「稅法」兩個字,但我國是根本沒有名為「稅法」這個法的,它其實是由一系列實體法和程序法構成的一個法律體系,你需要根據自己所處行業和各實體法去比對,符合哪些稅種的徵稅範圍,是哪些稅種的徵稅對象。相當於國家給了你一個義務清單,但並沒有給你做總結歸納,用某一條政策來給你總結:綜上所述,根據你所處的行業,你應該在我國繳納……稅。


好問題

某個政策規定某個特定行業要多交某項稅款的情況不多見,更多是廣義某特定行為上需要繳納的稅款,或者具有普世性的所得稅,還有就是某些行業可能有特定的優惠會有單獨文件


你咋不讓我幫你考了註冊稅務師


可以從各級稅務局網站學習相關政策


稅則編碼里有


仔細研讀稅法,就知道大概哪個行業交什麼稅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准的規範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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