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 感覺不合適 總感覺她把我當凱子 借給她的錢 能要她還嗎?這是把我當凱子嗎?
和女朋友認識一個月 交往一個月 沒交往之前感覺人不錯 交往之後 發現很不對勁。 期間出去吃飯玩 都是我十次八次我買單的 中途給她買過香水 口紅 花花 衣服 大概四千塊左右 今年雙十一她說沒錢 要還花唄 問我借了四千。這幾天經常給我暗示說她手機好卡 然後說自己窮 又說想要蘋果12。她手機是去年買的蘋果xms吧 我自己本人用的蘋果八 用了三年了 我一個月一萬塊工資 房貸3600 養了條狗一個月一千五以上開支。這幾天給我說下個月她過生日 我感覺她在暗示我給她買蘋果12 ,交往中 她沒給我買過禮物。交往一個月不讓發生關係。所以我感覺她把我當凱子 有點不想談了 她自己目前沒工作 在家裡呆著 總想著出去旅遊 感覺三觀不合 錢難掙 感覺養不起她
是不是把你當那啥我不能確定,不過你們不合適是真的。
首先就是你們兩個的處事方式不一樣,你要工作,要還房貸還要養狗狗,本來就是一筆比較大的開支,加上平時的消費,和朋友出去玩或者給家裡買點東西什麼的,所以除了這些其實手上應該是不會有太多錢的。但是她作為你的女朋友,沒有看到這些,反而自己沒有工作在家待著還想著去旅遊(說實話旅遊的確挺花錢的),就感覺挺不切合實際的。對於消費這方面你們基本的觀點都是不同的,在一起久了肯定會出問題。
另外我覺得那個女孩子做得也不好。其實我覺得,在兩個人戀愛時,男生稍微多花一點錢是正常的,但是我說的是稍微,不是男生一味地用錢去砸。就比如說,兩個人出去吃飯,男生付錢三四次女生是不是也要表示一下,或者出去玩男生買門票女生是不是也應該買點吃的喝的,雖然比不上男生花的錢,但是意思要在呀。再比如,如果一些節日,男生送女生東西,女生是不是也應該回贈差不多同等價位的東西,如果實在是經濟拮据,也要表示一下心意,自己準備一個東西啥的。這個不是說客氣,而是基本的相處之道,說白點,兩個人談戀愛本來就是在相處,只是比朋友之間關係更親密,對彼此感覺更不一樣而已。
但是現在在這段感情中,是你單方面的砸錢,對方什麼表示都沒有,這種情況一般就是覺得你是個肯花錢的主,那麼被她利用也正常呀。至於還錢,那是必須的呀,你願意為她買東西是一回事,她借你錢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你借給她是看在你們兩個的情分上,這個肯定是要還的呀,你也不要覺得有什麼不好意思,四千多呢,誰掙錢都不容易,有錢留給你家狗狗買狗糧它不香嘛。
所以呀,你長點心吧,那分就分了吧,不然可能你還會在她身上花更多的錢。而且我覺得看你這個描述,估計你想要分手也不容易,說不定還會上演電視劇橋段的分手費啥的,希望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吧,祝你好運。
趕緊分了吧,找個勢均力敵多好。
根據民法典 你對你女朋友的贈予不具備任意撤銷權 但是你可以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來請求返還
看過我回答的都知道,我是不贊成婚前有金錢糾葛的
所以女方怎麼樣我不做評價
才交往一個月,你自己考慮吧
相信我!這種「視金錢如糞土」的女孩不適合你!
遇到騙錢的了吧
我獲取的信息如下:
她:沒工作、想花錢、還懶惰……
你:有工作、在還錢。
但是不知道她到底哪一點吸引你,具體情況我真不知道,所以不勸你分手,也不勸你委曲求全。
我把兩種答案都給你寫上,你可以參考一下。
你委曲求全繼續談
- 你經濟壓力特別大,讓她找工作她覺得你不愛她了。你越來越煩,天天吵架以至於分手。
- 你突然高升,年薪直逼50w,好了,你可以養她了。
你選擇分手並且讓她還錢
大 快 人 心
我是卓凌昭
一個簡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