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們對定義很熟,但什麼是定義呢?抱歉,我自問自答了,但是我想聽到更多的有意思的聲音,因為定義,在一千個人心中就有一千種答案。


謝邀。我不是語言學專家,所以不太清楚定義的具體含義,只能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認為你不應該用定義,而是概念,西方思維的基礎就是概念。你說的很多東西,仔細思考邏輯思維的基礎三大公理都可以相互借鑒,我也一直認為我們中國人的形象思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最基礎的同一律不重視,所以,概念上出現混淆是經常的。

其次,你在第三點提出所謂的元數據,這個想法在AI領域已經有無數人這麼想這麼幹了,但結果還是一樣的,這種思路所提出的也就是正則語言範疇,對於0型的自然語言根本就應對不了。其實也很正常,一個新的東西出來,人類的認識不足的情況下,行成概念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有語言是無法對其進行清晰的描述的。也就是說,語義是人所賦予的,語法永遠就是語法,解決不了語義的問題。元數據用在非常成熟、非常清晰的領域是可以的,但這個領域不能有新的東西出來,否則就無法處理。抱歉,好久沒關注NLP了,說的不對的,望諒。

本回答主要從邏輯學的方面入手,是對科匹《邏輯學導論》中內容的部分闡述,並盡量使語言通俗易懂,其中個人理解有誤的方面敬請諒解。

定義的用途主要是用於解決言辭中的歧義,方便人們的交流。例如一輛車在很遠處鳴笛,兩個人對它是否發出了聲音產生了不同的認識,一個認為它發出聲音,另一個認為它沒有。其中的原因可能就在於兩人對聲音的定義。一個認為聲音是空氣的震動,另一個認為聲音是人耳聽到的結果。如果給予一個確切的定義,相信兩人便不會再有爭議。

定義同樣有一個十分重要,而常常被人們忽視的特質:我們總是對符號,而非現實存在的對象定義。我們可以定義「椅子」(此處加引號,作符號),定義為:「椅子」是一種日常生活傢具,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如按摩椅,躺椅等。但不能指著一把椅子定義,因為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能隨著我們的定義所改變。

我們將定義的結構分為外延和內涵,同時內涵決定外延。外延指所有構成它的實質對象,例如「椅子」的外延是現實中的所有椅子。內涵指它的屬性,例如「椅子」的內涵是「一種日常生活傢具,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定義一項事物可以用外延,也可以用內涵,當然也可以同時使用。

定義一般使用內涵定義中的屬加種差定義。我們可以將一種事物劃分為很多部分,這個事物的總體稱為屬,部分稱為種。例如坐具為屬,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為它的種。「椅子」是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便是一個屬加種差定義。

定義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這裡提出三個:

1.定義應揭示種的本質屬性。例如:「椅子是一種木製或金屬制坐具」就不能區分椅子和床的區別,因此這個定義便不是很好。

2.定義不能循環。例如:「椅子」是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椅子,就不是合格的定義,並不能知道椅子是什麼。

3.定義不能用比喻,歧義的句子。例如」麵包是生命的拐杖「就不能讓人們清楚的認識麵包,雖然它也有一定的道理。

本文僅是一個粗略的介紹,對此感興趣的建議進一步閱讀《邏輯學導論》。


既然題主已經說了是一千個人一千個哈利波特了,我就不按照標準定義而是按照我自己的理解來說了。

1定義不能循環,也就是在定義中不能有待定義者的出現;

2定義要說明範圍,也就是被定義者的大範疇;3定義要確定功能,也就是被定義者的具體用途;4定義中要有屬性,也就是它不同於別的東西的特點。

綜上,定義就是在大的範圍內確定某特定者的功能和屬性的描述。


來,我來講個笑話:


定義即能夠增加概念理解的基本信息

概念即大概觀念 偏於直覺認識

定義則是相對邏輯的來認識細化信息 觀念假設自明或參考相關學科定義 所有定義都會上朔到自明概念 如數學公理

我簡潔一點來概括,不知道是錯是對望大家不要見怪。

提到定義我們簡單的講一下概念(我自己的認知),概念:反映對象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百度有)

定義:對概念的內涵或語詞的意義所做的簡要而準確的描述

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簡要說明

以上概括均是我從百度及其他地方搜集來的自己的想法(概念可以被定義,但定義本身不可以被定義)概念+被定義=可以 定義+被定義=不可以

以上公式我瞎雞〇亂扯請不要打我,謝謝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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