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下問題說明:為什麼這些活不介紹給公司,一來可能任何一個攝影師都會有一些朋友請託,拍攝一些普通的生日party,聚會,同學會,甚至於婚禮,滿月等類型的幫忙,這些「活」一般的影樓或攝影機構未必看得上,就算去的話也不一定能上比較好的器材,而爛器材是會影響攝影師的發揮,二來如果只是朋友幫忙,免費權當抵份子錢或者收很少的費用,這些費用的結算形式可能是吃一頓,甚至是一包煙,攝影機構的價格就遠遠不是這麼簡單了,第三,你去給朋友幫忙是幫人情,但如果介紹到攝影機構就完全成了生意,攝影師和「甲方」的心態就變了。其實作為一個職業攝影行業從業者以及攝影愛好者,拍攝就像生活方式一樣完全是不應該被分成工作和業餘的,我很喜歡在業餘的時間也能去拍東西,但怎樣在保持自己興趣的同時不會對不起自己的公司呢?


公司給我的工資是不算休息日的。出發單獨出錢購買我的拍攝權。否則去勞動仲裁高狗兒的,這年月最不缺的就是攝影工作。


如果醫生在沒有報備的情況下個人休息時間用自己的器材去做手術,絕對是算非法行醫、有違醫德、對不起醫院。

但是如果一個失足婦女在個人休息時間用自己的生產工具去幫朋友,應該不算對不起老鴇

有盈利性質的肯定是私活,至於對不對的起公司真的難講:

A:

對醫生來說,醫生的聲譽和醫院是掛鉤的。假設有一個協和醫院的醫生,無論他是當代華佗還是草包飯囊,協和都是他很好的背書。他在沒有獲得合法許可之前利用這個名譽去獲得盈利,是不道德的,如果他的行為不當,對醫院也會造成影響。

但事實上如果沒有重大醫療事故,醫院體量比較大,一般假裝不知道。沒出事發個文件規範報備程序;出了事開除+聲明,此人和我們沒有關係。

B:

反觀失足婦女,她的聲譽並沒有和老鴇掛鉤;假設一個失足婦女,無論她是當代杜十娘還是濾鏡喬*蘿,她盈利的手段都是自己的顏值與技術。她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去盈利,在法律上甚至只觸犯了治安處罰條例(老鴇的行為是違背刑法的)。

但事實上,老鴇但凡發現此類行為,至少要給失足婦女打半死,沒收所有所得收入。

總結:回到你的問題,首先再次強調,有盈利性質,沒有給公司相關費用肯定是私活。但是至於對不對得起公司,就要看你是什麼樣的人,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了。

體量大的公司會說你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沒打我們招牌跟我們沒關係。

體量小的公司會說我們培養了你,給你安全的工作環境,你卻背著公司自己干私活,你這麼做有悖道德,要扣工資、給予處分、嚴查、甚至開除。

所以……大概就醬


老闆一定會想,為什麼不介紹朋友來公司拍呢?


算不算接私活,得看對「接私活」這詞怎麼理解。但不管怎麼理解,用自己休息時間、自己器材,不管拍了什麼,都與公司無關,沒有什麼對不起公司的!


憑本事掙的錢,為什麼對不起公司?公司又不是爹媽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瓜田李下,盡量不要做。首先老闆知道你接私活,就會想你為什麼不將客戶介紹到影樓里,而是自己接活拍,是不是有自己開影樓的打算呢?留你在影樓是不是一個隱患呢?

所以理論上你下班的時間和影樓無關,但你這樣做會令人生疑,除非你有離開影樓的打算,不然肯定會影響你在影樓的發展,至少老闆對你是不太信任的。


只要不用公司的場地就跟公司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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