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工作中接觸過喜馬拉雅的法務,團隊,可以來說說這個問題。

喜馬的法務在2017,2018年面臨一系列的侵權起訴,導致大量的專輯下架。

用戶:我收藏的專輯,怎麼隔一天就不見了呢?

主播:我辛辛苦苦,勞心勞力錄製三個月的專輯,你喜馬為啥給我下架!版權方,鬼都不知道是誰!!

喜馬法務:老子天天打官司,上法庭,已經很累了。誰不滿意,誰自己打官司去。誰創作的內容,就找誰。鬼創作的,找鬼授權,謝謝。

對喜馬來說,起量,佔據語音平台no1之後,就要讓自己的生意合法化。版權糾紛是喜馬曾經的軟肋。應付版權官司是一腦門官司了。寧可不要這些惹官司的流量,寧可得罪一些主播,也要自身合法化。說得直白點,類似淘寶打假貨。

看到有答主吐槽,喜馬一言不合就下架。鬼都不知道授權方是誰。其實,喜馬要的是一紙版權清晰的授權合同。你能拿出原創者證明自己擁有語音書版權,而且同意授權給你的合同,(具體包括是否干音,可不可以加音效等細節)就行了。

不知道合同長什麼樣,可以問喜馬要模板。

喜馬的目的,是保護自己不會惹官司。如果主播無法拿出授權合同,將來出版權糾紛,依然是喜馬法務的麻煩。

說喜馬海選主播,主播自薦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聲小說的版權問題,涉及《著作權法》,是看誰擁有有聲書的版權。喜馬能海選主播的,是得到版權方授權,拿到語音書版權之後,才有的行為。

很多有聲書,喜馬是必須得到版權方授權,喜馬本身是不擁有版權的,除非是像陳果的幸福課一樣,由喜馬團隊挖掘,一手打造出來的產品,他們才能擁有獨立的全渠道版權(包括紙書出版,電子書,影視,舞台劇,海外等)。跟自己捧紅的作者(大v)怎麼分成,就看當初簽的合同了。

(P.S. 喜馬的合同,現在不僅僅是在喜馬自己平台上,他們團隊還會到其他平台上推廣。這些收益也是喜馬跟作者按比例分成。)

再說明白點,喜馬拉雅auto擁有 有聲書版權的,只有喜馬拉雅自己開發的產品。

下列情況,版權都不在喜馬這裡:

1 先有紙書的

代表《冰與火之歌》,中文語音書版權在出版社手上(前提,出版社拿到馬丁的授權語音版合同)雖然喜馬上有好幾個冰火的專輯,比如我喜歡的cv鍋包肉,冬陽,但版權原因,最後都下架了。

很喜歡冬陽的《冰火權謀》 傷心。只能到他的淘寶店裡買了。cv鍋包肉也是。。。。。

2 先有電子書的

起點,晉江這些網文網站,跟作者簽約的時候,都會涉及全渠道版權,包括語音書版權,絕大部分都在網站手裡。大神除外。

那麼,主播該怎麼拿下自己心儀語音書的版權?

倒推

a 認識版權方

出版社就去官微,官方公號里留言勾搭。這些號一般都不大,留言有限,多發兩次,肯定能看到

b 認識作者

雖然網文類版權大多在網站,但作者有推薦權。而紙質書,或者作者在其他平台的原創作品,如知乎上的,只要作者有語音書版權,作者同意授權給你,就可以關過,免於下架。

然而,就算認識作者,認識版權方,主播能拿到語音書的關鍵,還是自己的定位,自己的粉絲跟這本有聲書是否符合,粉絲是否垂直。

有時候,就算是喜馬拉雅官方選定的主播,粉絲不買賬,粉絲推薦其他人選,也可能左右喜馬和版權方的最終決定。

比如,這套書,遊戲熱門IP的改編書

一開始,喜馬這邊屬意主播貳飛

貳飛的播放數據都不錯,但他定位實際上是起點男頻網文路線,跟針對兒童的MC小說路線不吻合。雖然喜馬這邊是讓貳飛錄了試聽版,最後,由於粉絲反饋,出版社調研後,改了粉絲少,但更垂直的主播 峰叔叔。

正式版就落在峰叔叔手上。

所以,如果主播要去搶熱門的有聲書小說版權,一定要跟版權方羅列自己的優勢,自己的數據,自己的粉絲群。跟投簡歷,或者商務投標是一樣的道理。

並不是認識喜馬,喜馬有你家親戚就萬事大吉的。雖然後者在版權方不懂行的情況下,也行。

版權所有,謝絕轉載


有聲小說的版權有幾種常見的獲得方式。

一、參與喜馬拉雅試音競選獲得的。這個是最普遍的,不需要付出什麼。喜馬有一個有聲化平台,上面會定期發布各種有聲書,任何人都可以試音,當然想要獲得版權,要有一定的軟體和硬體實力。軟體就是:有一定的播音功底,普通話要好。硬體就是:麥克風、音效卡不掉鏈子,錄音環境好,無噪音,無混響。

(題外說一句,手機錄音,或者設備錄出來帶著底噪,有口水音,雜音的,基本在篩選階段就淘汰了)

二、向版權方買。這個方法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首先,有聲小說的版權大部分在小說網站的手裡,比如起點、縱橫、黑岩等等網站,少部分在作者本人自己手裡。目前可以購買版權的網站大部分是小網站,像起點、縱橫這些大網站,一般只和平台合作(如喜馬拉雅,懶人),很少賣給個人或者企業。當然,如果你有關係門路的話另說。而近幾年,即使小網站版權費也在漲,大部分在1萬到8萬之間,版權期限3到5年。(這價格只是估值,也有分獨家版權和非獨家,價格還會浮動)

三、其他方法。

這裡包涵了自己寫書,然後自己發布有聲小說,自產自銷類型,原創的。

還有和作者達成共識,作者出具書面授權(格式一般喜馬都有)。

掛靠一些工作室或者公司,由工作室和公司購置版權,你負責錄製,按時薪給你酬勞。(這種一般不會發布在你個人的喜馬賬戶下面,也就是說對你個人的宣傳吸粉等等都效果很小)

進入喜馬拉雅的試音群,同有聲化平台的流程,但書單數量會大大增加,可供選擇的也多。

成為喜馬拉雅獨家簽約主播。這是最好的路徑,能拿到好資源,高酬勞,不需要付出成本,但是條件苛刻。

以上,就是各種版權的獲取方式。

另外,作為有過一點經驗的人,有幾點肺腑之言,建議還是要錄有版權的書,無論書的質量如何,版權真的很重要,這是未來發展趨勢。如果不尊重它,輕則幾年的汗水一朝化為烏有,重則惹上官司。


1.首先要與作者聯繫,也可以與出版社進行聯繫。

2.與原著作者簽到合作協議及業務分成比例。

3.在喜馬拉雅FM上開設專欄,製作,上傳節目。


喜馬拉雅Fm 有PGC (專業生產內容)

和UGC(用戶生產內容)

大多主播幾乎都是UGC出身

最早網文有聲書基本沒多少版權概念

主播隨便抓了本書就開始唸

有的開始被舉報後,會自行聯絡作者

希望口頭授權,基本是不付什麼錢

互相宣傳的

喜馬拉雅後來推出有聲化平台

讓有心想製作節目的成為主播用戶

藉由喜馬拉雅談妥的版權去製作節目

有些主播經營穩定後成立自主工作室

略有名氣後會由喜馬拉雅主動聯絡

PGC產品由喜馬拉雅派發工作


1、有聲書的定性

通常應歸類為錄音製品。

2、有聲書製作及傳播過程中的相關方

文學作品作者、朗誦者(表演者)、錄音製作者(通常為朗誦者本人)、音頻平台。

3、有聲書製作及傳播過程中涉及的著作權利

由於用戶在朗誦文學作品並錄製的過程中未產生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因此,涉及的應為著作權財產權中的複製權,並不涉及改編權。另外,雖然用戶朗誦文學作品的行為屬於表演,但與著作權法範疇內的表演權無關,因為表演權規制的是公開表演,而非私下的表演。

將錄製好的有聲書放在網路中傳播涉及到的是信息網路傳播權。

實踐中,由普通用戶去獲得文學作品的授權並不現實,因此,往往由音頻平台批量簽約文學作品供用戶朗誦形成有聲書,在這種情況下,要合法地在網路上傳播一本有聲書,平台需取得文學作品作者、朗誦者以及錄音製作者的授權。

鑒於著作權法的複雜性,實務中,平台在拿授權時應儘可能包含更多權項並詳細描述使用場景,以避免因授權不足而帶來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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