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體檢疑患上癌症,尚未確診選擇輕生」這一事件,醫生在這件事情上有沒有責任?
市民汪女士因為下腹疼痛,2019年10月23日去福永人民醫院做了CT。檢查結果出來以後,汪女士認為自己得了結腸癌,於是給丈夫微信留遺言,「不想拖累家庭」,選擇了輕生。汪女士的丈夫覺得,醫生先把結果告訴了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屬,這個做法不太妥當,對於汪女士的死,醫生負有責任,你怎麼看?
是她想輕生 而不是因為癌症輕生
在未確診的情況就自殺了 我從描述看不出醫生有任何責任 作為家屬在病人身體不適前往檢查竟沒有陪同 事後也沒有第一時間察覺病人的反應 卻在病人自殺後去指責毫不相干的醫生 推脫責任外還有騙取賠償的意圖 可以說不是普通的無恥了 我想病人選擇自殺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來自於這個無恥的家屬
我的問題是,到底病情是什麼程度?只做過CT的話,是不可能確診癌症的。
微博熱搜「嚴重病情先告知病人還是家屬」,在醫院還沒確診的情況下,「嚴重病情」是怎麼來的?沒確診嚴重病情的情況下,院方不給病人本人看診斷報告,才是大問題吧?
沒有確診,病人是如何認定自己得了癌症的?事情具體是個啥,現在沒有確切消息,不好說。
沒有確診之前,病人要看檢查結果,醫生有什麼理由不讓她看?醫生也不能確定那是癌啊?醫生看到CT圖,說有問題,要做進一步檢查。病人就直接自己給自己確診了癌症?判了死刑?
下腹部疼痛 去醫院做ct你告訴我是體檢?
申請單不合格是要扣錢的老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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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絕大部分病人表示自己想知道實情,但在真正聽聞的那一刻會出現怎樣的情緒波動,確實難以預料。
所以說,儘管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權,也不能貿然地直接告知病人,一定要考慮疾病的嚴重性和患者的承受能力。
在核老師看來,輕一點的病可以直接告訴病人,雖然會引起病人的情緒波動,但是沒那麼嚴重。
而比較嚴重的病情應當先告訴家屬,由家屬告訴病人。家屬會比較了解病人的性格,可能會找到更合適的時機和方法來告訴病人。並且,在得知消息時有家人的陪伴和安慰,病人的情緒可能不會太過於極端。
但是,千萬不能瞞著病人,一是因為很多情況下,病情是瞞不住的。病人對自己身體的變化非常了解,對家人的態度肯定也會有所察覺,是沒辦法一直隱瞞的。而且,一旦病人最終知道了真實病情,情緒的波動一定會比之前的更大,可能會影響病人對治療的配合。
二是因為,如果病情非常嚴重,病人可能需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核老師之前看過一個電影,叫《遺願清單》。電影里有兩個老人得了絕症,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他們用盡全力,一個個完成了遺願清單上所有的願望,這份對生命的珍惜和對死亡的從容讓我感動不已。
所以,其實大部分病人想了解自己的真實病情是因為,如果真的時日不多的話,他們可能需要認認真真地思考一下,該怎樣度過剩下的時光。
他們可能會更願意去完成一些自己沒有完成的心愿,而不想在最後的日子裡每天與謊言糾纏,直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