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一般都是先立案、庭審、判決、執行四大步驟!

一、立案

起訴是去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記,向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然後就是我們起訴之後。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要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去來信函等。


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

收到傳票後,就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了,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那麼問題又來了,對方玩消失,聯繫不上,開庭傳票也無法送法怎麼辦?

這個時候可以要求法院公告,且墊付公告費(各地標準不一)。這個公告費會由敗訴一方支付的!

一般公告60天後,視同送達。然後等待法院開庭通知即可!

三、開庭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在庭審中應儘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8)付款付息憑證。


四、執行

結果判決下來了,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仍然拒不執行,應該在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如果起訴後對方卻沒有償還能力,這時候又該如何處理呢?

1、首先,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通俗的說就是,「你的錢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來是我的」。

注意最後這句,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因為如果次債務人也無力還債,不能反過頭來重新找債務人要。這叫「不可殺回馬槍規則」。

2、其次,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

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


3、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4、最後,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

看留置,形象的說法就是,「你欠我錢,我就扣你東西。」

當然,從留置權制度的設計層面還有很多分析的地方。這裡說的是一般實踐中可能的辦法。之所以強調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

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比如,對方欠錢沒還,故意從對方處借點東西,事後行使留置權。這種行為是不應提倡的。

然而起訴是為了討債,但能否成功討債還取決於很多其他因素,好比借貸雙方在借款當時是否簽訂了規範的借條,以及起訴以後欠債方有無惡意轉移資產,等等。

對於起訴後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律師建議:債權人可以通過各種方法收集債務人的財產信息或者簽訂分期償還的協議。


另外,為了避免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大家借給朋友錢時,注意以下問題:

1、借出小額,金額在自己可承受範圍內,不影響生活的前提下,如果借出數額較大,建議寫上擔保人及還款計劃。2、要搞清楚對方的人品、家庭狀況及親屬,萬一對方不還錢了,可以向其家屬問詢。3、針對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法》設計了財產保全制度,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這種尷尬。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所以,債權人如果發現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已經處於臨界點,可以立即委託律師申請財產保全,避免最後官司贏了卻無法落實,空有一紙勝訴判決。

同時,及時、恰當的財產保全措施,也是對債務人的一種有力威懾,有利於糾紛的及時解決。

大家還有任何關於債務的問題,都可以在評論區下方留言或者直接私信諮詢哦~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起訴前提是你要有證據,借貸糾紛最主要證據就是借條和轉賬憑證,如果沒有這兩個主要證據,需要綜合其他證據證明借貸事實。

另外,要有對方身份信息,法律規定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很多人諮詢時候,連對方名字都不知道還怎麼起訴,這是起訴最起碼得要求,有了身份信息,寫一份起訴狀就可以起訴!


建議先行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欠款的事實。其次明確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亦或是貨款欠款,然後起草起訴狀,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法院就會寄送你起訴的材料給被告,通知對方來開庭。


起訴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第一,對方身份信息,一般是需要提交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第二,證據,民間借貸主要是需要提交兩方面的證據,一是借條,二是轉賬憑證。簡單說就是需要證明雙方存在借錢的事實,並且你已經把錢給了對方。只要能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和借款金額等,雙方的聊天記錄等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注意保存好證據原件。立案時只需提交證據複印件,開庭時需要提交證據原件。

第三,對方的送達地址。法院需要把案件材料送達給對方,地址需要你提供,如果沒有,就提交身份證地址,送達不掉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就是採取登報的方式,視為送達。即使對方不來開庭,也不影響正常開庭和裁判結果。

第四,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主要申請人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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