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個人的感覺,被傷害是客觀存在,有無羞恥心是主觀意覺,無論一個人有沒有羞恥心,該被傷害到的傷害是真實的,沒有羞恥心只是未意識到自己受到傷害。
沒有羞恥心的主觀體驗無法改變被傷害的客觀事實,只是營造了一出假象來欺詐自我未受到外在的冒犯,如果是個人主動變作沒有「羞恥心」,可以理解為心理意識上對傷害的無法抵禦而不得不自欺式迴避,「只要感受不到傷害就沒傷害」的消極式自我保護。
長此以往,裝作沒有羞恥心的人會在社會裡會變得「特立獨行」,既是自我隔閡也是他人孤立,因為在一次又一次的重複式傷害里人只想著如何無視傷害而非走出傷害圈,人不會正視自我存在的缺陷抑或主動對抗被施加的責難,只會為了尋求當下感覺的舒適而忍耐生活的「暴力」,一個人的成長則不再是向上而是墮化。
阿彌陀佛,這麼回答吧?呵呵。
許多年前,在新華網有一位叫俞根強的網友受老子道生三啟發,用康託爾集合論定義了三種邏輯類型,我先轉貼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