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个人的感觉,被伤害是客观存在,有无羞耻心是主观意觉,无论一个人有没有羞耻心,该被伤害到的伤害是真实的,没有羞耻心只是未意识到自己受到伤害。
没有羞耻心的主观体验无法改变被伤害的客观事实,只是营造了一出假象来欺诈自我未受到外在的冒犯,如果是个人主动变作没有「羞耻心」,可以理解为心理意识上对伤害的无法抵御而不得不自欺式回避,「只要感受不到伤害就没伤害」的消极式自我保护。
长此以往,装作没有羞耻心的人会在社会里会变得「特立独行」,既是自我隔阂也是他人孤立,因为在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式伤害里人只想著如何无视伤害而非走出伤害圈,人不会正视自我存在的缺陷抑或主动对抗被施加的责难,只会为了寻求当下感觉的舒适而忍耐生活的「暴力」,一个人的成长则不再是向上而是堕化。
阿弥陀佛,这么回答吧?呵呵。
许多年前,在新华网有一位叫俞根强的网友受老子道生三启发,用康托尔集合论定义了三种逻辑类型,我先转贴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