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相互之間沒有糾紛甲乙二人(均為男性),共處於一沒有第三人的私密空間中,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一坨無毒的屎塞入乙的口中。請問甲有沒有犯罪,要是犯罪,犯了什麼罪。


這題出得不嚴謹。還得加不少條件,才能作答。

條件一:甲為滿足變態的性慾刺激,而實施該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條件二:如果甲乙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甲經常性地實施該行為,可能構成虐待罪。如果甲是監獄監管人員,乙是罪犯,可能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

條件三:如果甲將該過程直播或者錄像公開,則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條件四:如果甲是司法工作人員,為了獲取口供而實施該行為,可能構成刑訊逼供罪。

條件五:如果甲明知乙有心臟病,極易誘發,而實施該行為,導致乙心臟病誘發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條件六:如果甲不知乙有心臟病,實施該行為,導致乙心臟病誘發死亡;或者因為該行為導致乙死亡(現實中存在強迫喫翔導致被強迫方噎死的案例),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條件七:如果甲實施該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給乙治病,而其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條件八:假如甲是空不分子,實施該行為是在進行空不活動培訓,可能涉嫌準備實施空不活動罪。

條件九:假如甲是劫機分子,乙為機組人員,甲在封閉的駕駛艙內實施該行為,目的是強迫乙協助其劫持飛機,可能涉嫌劫持航空器罪。如果甲的目的不是為了劫機,而是為了破壞飛行安全,那麼可能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假如甲乙都是機組人員,甲只是跟飛行員乙開個玩笑,造成飛機墜毀,可能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

條件十:假如甲為運輸或走私毒品,而將毒品藏在翔內,以方便喂入乙的腹內逃避搜捕,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或運輸毒品罪。

條件十一:假如乙正在執行國家公務,甲為了阻擾、拖延乙執行公務,而實施該行為,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條件十二:假如甲以實施該行為為手段,強迫乙為其勞動、工作,可能構成強迫勞動罪。

條件十三:如果甲是代表候選人,乙是選民,甲實施該行為是為了強迫乙為其投票,可能構成破壞選舉罪。

。。。。。太多了,寫不過來了,總之,光憑題中的信息,就問是否構成犯罪,太沙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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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不犯罪。

但是乙也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塞一坨屎到甲的嘴裡。

如此往複,兩人以喫屎維生。


佩服題主的腦洞。發現了一個刑法的空白地帶,即國民普遍認為應當構成犯罪,實際卻無罪的例子。

只是這個例子有點味道,希望知乎不要喫飯的時候給用戶推送。


這不是初中政治課本道德與法律那冊的小字案例麼?!

只是主角是倆老孃們,一方導致另一方多日嘔吐。

因為當年學校裏普便還是旱廁,我一度認為這段小字選材這麼奔放是為了教育熊孩子們打架就好好打架,不要想著去挖屎,這事犯罪。


題目描述中,「私密空間」排除了侮辱罪,「無毒」排除了故意傷害罪。

這樣的話,除非用「尋釁滋事」這樣的口袋罪,強迫他人喫屎,別說犯罪了,連違法都不算。這是中國法律立法上的一個非常嚴重的漏洞。在非公共場合,無論怎麼折磨一個人,只要肉體上沒有傷害,並且不是家庭成員或者被看護人員(可能會涉嫌虐待罪、虐待被看護人員罪等),就是合法的。就算是家庭成員或看護與被看護的關係,肉體上不造成傷害的虐待在實際中也是不會被公安機關處理的,沒有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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