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一個人可以因為一時憤怒而報復社會,弄得民不聊生也不會有內疚感,卻又會捨身把救活一個即將被車撞的人,這種矛盾的人格是怎麼思考的?又或者這種人真的存在嗎?


謝邀。

善與惡的定義其實很難界定,如果用普世非黑即白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去看,其實很多事情都難以理解,但如果刨除善惡呢?無非是「觀念」兩個字。

因一時之怒不惜後果巴不得全世界陪葬,或者因強烈的道德感寧可犧牲自己也不能見死不救,這二者從本質上其實是一回事兒,都是極致遵守自己「人生信條」的人。只不過前者的信條是「寧我負人,休人負我。」而後者的信條是「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

二者觀念不同,這無可厚非,重點卻是在「度」上。

一個人的人生信條越單純,這個人所做的事就越單純,對這個信條越信奉,所做出的事越極端,也越不計後果,所以題主所說的兩種情況彙集一人身上也很容易解釋了。

舉個例子,如果這個人信奉的是存粹的「隨性而為,無愧於心」的人生信條,那麼他所在乎的就只有自己的感受和慾望,為了得到想要的可以不擇手段,也可以犧牲一切。既可以為了發泄一時憤怒無所不用其極而毫無愧疚,也可以因為一時的惻隱之心捨身相救而無怨無悔。這個人因為信奉「隨性而為」,所以把自己的感受永遠放在第一位,因為信奉「無愧於心」,所以願意為了滿足自己的感受放棄任何東西,這種人永遠追隨自己的內心而行動,他就像一個初生的嬰兒,想哭就哭想笑就笑,毫無顧忌,因為他過於單純,過於純粹了。

歷史上極致的貪官禍國殃民,可極致的清官也難免誤國;毫無道德底線的人固然人人恨之入骨,可永遠道德至上的又往往不近人情。

觀念無好怪之分,重點是把握一個度,「金錢至上」可以,但要「取之有道」;「是非分明」可以,但要有「人情味兒」;「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可以,但也得「取一毫而損天下亦不為也」。

一意按照自己的思維行事而不懂變通,毫無顧忌,最終就會走向極端,而任何事物走到極端都將是恐怖的。


參考唐人街探案2最後的一段

你是神還是獸


善惡的觀念是人為界定的,具有消極共性的是惡,具有積極影響的是善。

而一個人所有的對事物的看法顯然源於一套他自己的價值觀,這個價值觀肯定是系統的,有層次的,這就導致了他的行為與思想。你難道說一個人會有兩套價值觀?就好像一個人能兼有膽小與不怕死這兩種德行嗎?不能吧

所以 一個人只會有一種觀念,他的行事準則也只會有一種,哪會有兩種觀念?而一種觀念所導致的行為中既有消極共性也有積極影響,所以一個人的行為既善又惡是必然的。

至於觀念,那本身並不存在善惡,只存在極端和不極端兩種。你看見一個渾身髒兮兮的人覺得厭惡,這出於人的本能,如果你只是厭惡他身上的泥垢,並無不尊重的表現,難道是邪惡嗎?如果你厭惡到對他破口大罵,這不就過分了嗎?

所以,根本不存在一個人兩種觀念,也不存在極善極惡的觀念,這個命題不成立


什麼叫善什麼叫惡?

利己就是惡,利他就是善?

我損己利人,那我不就是對自己作惡?

所以善惡都是相對的,哪來的「極善」「極惡」。


以我的觀念,這種人不可能存在,即便多重人格也不可能,多重人格一般多為互補性,善惡用上極字必然相斥了。


人通常處在兩極概念之間,尋求安身立命之處,相信自己的居所只有一個,追求中庸,並就此妥協。然而天才卻截然不同,能同時依存兩極!只有真正的天才能達到極致,極善極惡,是「神」!那些阿貓啊三的垃圾列子就不要舉了,超越不了人類有什麼資格用「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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