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變更撫養權,協商不行,可以起訴解決!(撫養孩子是義務!)


您好,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法律同時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由此可見,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處理離婚問題時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應當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在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一般規定離婚後子女隨母親生活;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管雙方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都要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住房條件)、品格、學歷、職業、小孩生活的環境等因素,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孩子判給誰撫養。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的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遺棄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幼柏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打「撫養費」官司訴訟指南(含8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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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孩子的父母的義務,作為父母不能夠拒絕撫養孩子。題主的問題具體需要如何處理,需要分情況討論:

情況一:夫妻雙方還未辦理離婚。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另一方也拒絕撫養孩子的,可以在處理離婚糾紛的時候,同時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協議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起訴離婚解決,孩子最後由誰來撫養,有法官根據哪方對孩子的成長、生活、學習更好利以及雙方經濟狀態來進行判決。

情況二:夫妻雙方以及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目前在沒有能力撫養一方。沒有能力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法院會根據一方沒有能力到哪種程度,以及雙方的各種情況來進行判決。但是,小律認為,不管是哪種情況,很明顯就是父親和母親都不太願意撫養孩子了。這樣的局面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因此,小律還是建議夫妻雙方都各自退一步。比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不願意撫養,可以多支付一些扶養費給沒有能力一方。沒有什麼事兒是過不去的,對吧?同時,建議這位女性朋友和丈夫,能夠去尋找合適的途徑,解決婚姻的矛盾。也可點擊下方「分秒律師」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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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的方式,約定孩子的撫養權,在達不成協議時,可訴至法院,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意願(十週歲以上)、孩子的生活習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

一般來說,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女方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等;女方有品行不端、吸毒賭博等惡習,被判刑、有嚴重殘疾、經濟狀況較差等情況的。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主要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個人素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夫妻雙方已離婚且孩子的撫養權目前在沒有能力撫養的一方。沒有能力撫養的一方可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綜上,在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時候,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給有能力撫養方,綜合另一方經濟能力讓其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至18周歲,是法定撫養義務,在有條件的情況,必須履行撫養義務。

法條依據:《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放孤兒院?國內應該叫福利院還是什麼。

但以國內的社會機構而言,這好像不大可能實現。

所以可以選擇將孩子寄養到親戚或者信得過的朋友家。

我有個妹妹,我舅舅的女兒,法院是判給了我舅舅,但我舅舅因為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關係工作也丟了(其中緣由有點複雜這邊就不細說了),將個人積蓄也用的差不多了,導致後面就是爭奪回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沒有足夠的物質基礎去撫養我妹妹。

舅舅最後沒辦法,就想將我妹妹先寄養到親戚家裡面。先是找了我大舅,因為我大舅當時還沒有子嗣,但後來大舅沒同意(具體原因我也不太瞭解,我媽也沒細說)。接著找了我另外的幾個舅舅都沒有同意,後來就找到了我們家,我媽同意了,因為當時我家就我一個孩子,我媽也是想讓我小時候有個伴,但我媽說當時我沒有同意,哭著鬧著不讓領養我妹妹(我當時還小,我媽跟我說起這個事情的時候我完全沒有印象。)

至於後來我妹妹,據說是舅舅給了一個他當時的好朋友,後來得知妹妹在那個朋友家生活的很好,因為他那個朋友也一直沒有生孩子,就將妹妹當親生女兒一樣。舅舅後來也另外成家了,又生了一個兒子,因為妹妹在他那個朋友家也生活的很好,所以舅舅至今也沒去打擾。


這個問題很明確,因為一方沒有能力養孩子,那麼另一方就必須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

在養孩子這件事上,是不應該逃避的,也沒有說誰養誰就喫虧,付出了總會有收穫的,你養孩子,愛孩子,他們都會回報你的。

而且我們生孩子大多數也不是為了孩子以後能孝順咱回報咱,咱其實就是要完成一種體驗,養孩子的過程雖然艱辛,但也有很多樂趣。


還得撫養


我們夫妻多年不孕,且不能做試管,願意領養孩子,合法入戶。


撫養孩子是義務,沒什麼好商量的,即使走法律程序,也必須承擔。


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

如果協議離婚,應協商孩子由哪方撫養並寫入離婚協議;若協商不成訴訟離婚,法院主要考慮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不改變孩子現有的生活環境,綜合考慮撫養能力、撫養條件、孩子本人的意願等實際情況,若一方確實無力撫養,一般會將孩子判給有能力撫養方,綜合另一方經濟能力讓其支付撫養費,但撫養方有權根據另一方經濟能力增長結合孩子實際支出在今後通過訴訟要求增加撫養費。

理性完了,感性一下!這種生了卻不想負責,把孩子當球踢的家長,我真摯地祝願他們今後不孕不育保各方平安……


讓對方出撫養費 自己想辦法養


可以瞭解一下嗎?我們有能力養


申請仲裁。自己孩子不撫養確實是當今社會讓年青一代見識增長的普遍化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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