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這個概念,一般實踐中指的是你放在口袋裡被被人偷走,你放在桌子上沒注意被別人拿走,你得物品自始至終沒有離開你的控制而由於你疏忽被人拿走。

如果去商場試衣間忘了拿走,吃飯放桌子上忘了拿被下一位顧客帶走,坐車掉車裡被下一位乘客拿走等這種物品脫離了你的控制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處理犯法差別挺大的。一般會給你算作遺失,能幫你找到那必然好。找不到也會算作群眾求助沒有實現,一般不會算刑事或者治安案件的。這是絕大多數地方的處理方式,在法律上也是符合的。

到有些地方,比如深圳,以上也算盜竊,第一次接觸到我也很吃驚,到細想也很有道理很有必要,因為試衣間的手機第三方當然推算歸店主,計程車里遺落手機當然推算歸司機所有,推定第三人從店主或者車主那裡盜竊,會被定性為盜竊。

不知道題主的情形算是被盜還是自己遺失遺落,需要繼續補充條件。


哎,你報案也沒用!沒用監控,他們不管的!

你去多跑幾次,也是浪費時間!

基本上就是手機卡掛失,各種賬號更換密碼,自己吃一塹長一智吧!


不立案可以要求開具不予立案證明書去上一級公安分局法制科申請行政複議。

不過算了吧 這種小案子實在太小 警察叔叔那麼忙實在是沒有資源精力去給你搞,放過他們吧。


這個問題也是我這6年聽頭疼的一件事,我的做法給群里發紅包然後寫上給你錄的這個人的名字,說你要問斬不能說直接的敏感詞,只能說 問斬 讓群里的朋友都給你轉發一下,你必須 證據或者另外一個人有證才能這樣干。具體你是在不能忍你就找我知乎搜索小賈總 抖音出不上對象的賈總。


1.先給答題的某幾位大爺解釋為什麼不立案吧

一個是立不立案沒區別,找不回來也根本不會去找,不要急著罵警察不作為,請看我給你說為什麼不會去找。

一個派出所好點的20多個正式民警,排除後勤所長副所戶籍等等,真正的警組也就四五個,一個警組接你丟手機的警,同時手上基本會有兩三個值班期間的治安案件要處理,還有材料要做,還有信息要核實,可能還有詐騙入室盜竊要查,你這個只能算作最低優先順序…等把這些做完,丟手機才提上日程…所以基本上忙到昏天黑地,肯定是沒時間去弄的。

二一個立案了很麻煩很麻煩,明知道找不回來,還立了案,那這個案子基本就掛起來了,年底考核的時候,破案率要受影響,派出所和民警個人績效也受影響,老百姓還不滿意…可以說一本萬賠的買賣…所以基本上都會勸你不要立案。

三一個別問人臉識別和實時定位。人臉識別真沒有!真的沒有!實時定位根據刑事訴訟法有專門的要求,什麼樣的案件,需要哪級領導的批示,都有要求,丟手機技偵根本不會給你開定位。

2.您要是實在不滿意,建議按下圖操作

早年在知乎扒的圖,可以說把警方制的明明白白。這一套下來十有八九會立案,但是十有八九還是找不回來…


盜竊事件不予立案?

有條件錄音保留證據,向上級部門直接舉報。


「好警察」們每天「日理萬機」,管的都是上級重視的大案子。

你區區一個手機,在人家眼裡連個屁都不是,來見你一面已經很給面子了。

什麼?你是受害者?

不對,你是受害犯,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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