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辞职3年后,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还是没能体面离开 来源:新浪财经

辞职三年后,浦发银行 原副行长穆矢最终还是没能体面离开银行业。

家风不正、夫妻共贪、生活腐化......这位老金融人日前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穆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

2020年11月2日,已经辞职近三年的穆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过三个月的审查调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现,穆矢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作家庭谋利工具,凭借对金融业务的熟悉钻政策「空子」,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在国家审计期间,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穆矢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家风不正,夫妻共贪,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隐瞒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穆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通报指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穆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辞职3年后再收监管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1961年9月出生的穆矢为北京人,其职业生涯中有17年的光阴在浦发银行度过。

1979年,18岁的穆矢参加工作。其曾在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就职,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信托总部总监等职务。

时隔21年后,彼时即将步入40岁的穆矢加入浦发银行,并成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筹建负责人。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穆矢出任浦发天津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之后穆矢平步青云,升至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这一做就是4年。

2008年3月,时年47岁的穆矢调任至浦发银行总行,出任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职务,距此一年后,又升为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5年,穆矢出任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直至2017年6月辞职。

离开浦发银行的穆矢,并没有彻底告别金融圈,而是「转战」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了万达金融集团的副总裁。值得一提的是,离职后的穆矢并没有彻底告别的与前东家的一切,他此前在浦发银行副行长任期期间的失察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通报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金融反腐持续加码

近年以来,有关金融高管的腐败案件频频爆出,而金融反腐的力度也在持续加码中。

2020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至少通报10名厅局级及以上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

横向来看,被通报的金融领域党员干部有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纵向来看,既有中管干部,又有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还有省管干部,有的甚至退休多年。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的2021年工作会议中也强调,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

会议指出,坚持不懈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推动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深刻剖析赖小民等反面典型,大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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