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辭職3年後,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還是沒能體面離開 來源:新浪財經

辭職三年後,浦發銀行 原副行長穆矢最終還是沒能體面離開銀行業。

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這位老金融人日前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信息,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

2020年11月2日,已經辭職近三年的穆矢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過三個月的審查調查,上海市紀委監委發現,穆矢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價值觀變異,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把國家託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作家庭謀利工具,憑藉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空子」,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在國家審計期間,為防備日後可能被組織查處,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此外,穆矢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中投資入股;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

「穆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通報指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辭職3年後再收監管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1961年9月出生的穆矢為北京人,其職業生涯中有17年的光陰在浦發銀行度過。

1979年,18歲的穆矢參加工作。其曾在天津信託投資公司就職,歷任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信託業務二部總經理、信託總部總監等職務。

時隔21年後,彼時即將步入40歲的穆矢加入浦發銀行,並成為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的籌建負責人。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穆矢出任浦發天津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之後穆矢平步青雲,升至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行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這一做就是4年。

2008年3月,時年47歲的穆矢調任至浦發銀行總行,出任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職務,距此一年後,又升為浦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15年,穆矢出任浦發銀行董事會秘書直至2017年6月辭職。

離開浦發銀行的穆矢,並沒有徹底告別金融圈,而是「轉戰」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了萬達金融集團的副總裁。值得一提的是,離職后的穆矢並沒有徹底告別的與前東家的一切,他此前在浦發銀行副行長任期期間的失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2019年10月12日,銀保監會發佈通報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此前發生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浦發銀行對該分行授信業務風險狀況嚴重失察,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時還存在有關重大審計發現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浦發銀行分管相關業務的副行長穆矢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

金融反腐持續加碼

近年以來,有關金融高管的腐敗案件頻頻爆出,而金融反腐的力度也在持續加碼中。

2020年上半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至少通報10名廳局級及以上金融領域黨員領導幹部。派駐機構改革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包括各大國有銀行、國開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並賦予相應監察權。

橫向來看,被通報的金融領域黨員幹部有涉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央金融企業、金融監管機構;縱向來看,既有中管幹部,又有中央一級金融單位幹部還有省管幹部,有的甚至退休多年。

日前,銀保監會召開的2021年工作會議中也強調,做好2021年各項工作,必須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全面加強政治建設。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嚴肅查處重大風險事件背後的利益輸送、監管失守問題。用好「四種形態」,堅持「五位一體」協同推進。

會議指出,堅持不懈正風肅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辦法,持續整治「四風」問題。推動構建「親」「清」監管關係。深刻剖析賴小民等反面典型,大力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不斷提高系統黨的建設質量,壓緊壓實「兩個責任」,持續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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