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怎么样 有没有发展前途 请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能在这种行业里有销售意识的,还真是不多见。

在欧美发达国家,律所行业早在五六十年代就有了营销意识。

《营销管理》的作者菲利普.科特勒也早在九十年代就提出,非盈利机构营销的概念。尤其是指学校招生、医院、教堂宗教发展信徒、慈善机构募捐、政府招兵招考公务员等领域都应该需要引入营销思维。

当然了,咱们国情决定了有一些行业无需营销行动,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营销思维。

现在具体来谈谈律所营销的意识与方法。

对于律所来说,离不开三个核心:

第一、商誉与知名度。

通常来说,影响到律所生意最大的核心竞争优势,就是律所的知名度或者商誉。

这区别于欧美发达国家,欧美发达国家超过50%的公民或者家庭都可能有私人律师的说法。何况是企业组织,几乎99%都有法律顾问或者专职律师。

但是,在中国,可能超过98%的人都还没有私人律师。即便是企业,可能也超过50%没有法律顾问或者专职法务。

这样看来,似乎是市场很大。

是,也不是。是的意思,未来市场需求会很大,因为中国早晚也会成为发达国家,早晚也会有全民法律意识。

不是的意思是说,如果只是为了等到未来市场需求的话,可能90%的律所或者行业人士都得饿死。

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当前呢?

那就是想尽方法提高行业知名度。增加律所的商誉。在市场中选择细分市场,找到自己最擅长的领域,集中所有资源主攻这个领域,形成知名度和积攒商誉。

第二、客户数量与质量。

客户的数量决定了盈利的可能。

但是,真正影响盈利的是客户的质量。

因为中国律所收费普遍比较低,还有公益法律援助部分会分走低端客户。

所以,对于能收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企业部分。

所以,如何才能得到更多的企业客户,才是所有销售的核心。

那么什么企业客户才可能是优质客户呢?

当然了,很明显,有钱的企业自然是优质客户。但是,这是传统认知。你知道,别人也知道,所以,这方面的客户资源的竞争压力也会很大。

那么,除了这些传统优质客户之外,还有哪些可能是未来的,或者有潜力的优质客户呢?

有,很多。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客户自身的发展性。也就是说,今天看来可能只是一个小客户,但是,可能因为客户自身发展速度快的原因,不久之后,这个客户就可能变成一个大客户。

那些这些客户在哪儿呢?

比如说,电商行业的客户发展速度快,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多,应付质量投诉或者侵权等因素非常多,且非常大。

现在看来这些客户多数都是小客户。但是,电商客户最大的特点就是发展速度快,看上去一个不起眼的小电商,可能在短短时间内就成为一个行业大客户。

例如三只松鼠,才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就超越了所有同行业。

所以,要想做好销售,不要只看著眼前的所谓的大客户。今天的大客户,明天可能就是小客户。相同,今天的小客户,明天一样可能成为大客户。

第三,案例典范或者案例代表。

对于客户来说,影响选择律所的关键原因就是案例影响。

如果某律所在某个领域几乎从来不败,那么,这个律所在这类案例产生的影响就比较大。

或者说,因为拿下某个非常困难的经典案例,也一样可能一夜之间行业成名。

所以,要想形成案例典范或者行业代表,就不能不加选择的接案子。官司吗,有赢的,就一定有输的一方。不可能双方都赢。所以,你要想做案例典范,就尽量只接那些赢的概率更好的一方。

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好案例代表。

一时半会说不完。有时间可以看看我写的书《金牌销售经理》,所有的销售技巧、销售经验,都是一样的。

我把二十多年的销售管理经验、销售技巧、销售方法、以及应用场景,还有电商运营、网路推广、产品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技巧和经验,全部写进了这本书。

现在发在起点中文网上,有时间可以去搜阅看看,或许对很多从事于销售与电商的人有帮助。

希望能帮到你。

我是莒句。


身为律师,还是第一次听说法律销售这样一个概念,个人理解你想问的是从事法律服务营销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这个问题,第一个层面法律服务行业本身的前景如何?第二个层面法律服务行业对于营销本身的需求如何?

第一个层面,本人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是持乐观且长久看好的态度,为啥?理由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如果把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发生的摩擦、矛盾,都需要根据法律来予以调整、缓和,而法律的施行就需要法律服务人员,其中体制内的如法官、检察官等,体制外的如律师、法务等,只要社会矛盾没有演变到战争的地步,这些法律服务人员都有其价值;第二,人工智慧虽然可以取代大部分重复的劳动力,但是长远来说对于人心的探测和解读,恐怕更多的还停留在对其犹如乌托邦一般的幻想中,现实点看待,人工智慧是解决不了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这种解铃还须系铃人的问题的;第三,我们国家法律并非义务教育阶段必学的内容,也就是说大部分大学毕业学生实际上走入社会的状态都是法盲,更别说现实中法律运行状态和书本中所教授法律状态的千差万别,就连我们法学院毕业并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面对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法律问题,都会觉得头疼。

第一个层面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法律服务是刚需,就像医生一样,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收入较高的群体往往都会是医生和律师。因为只要人在交往,就会有矛盾,就会有冲突。而就会有法律,更何况,目前整个人类社会还没找到比法治更先进的治理方式。

第二个层面法律服务行业是否需要营销?

这个答案,个人是需要的。正如我之前所说,我们国家大部分普通人都未接受过任何法律的义务教育,所以国家每年都设有普法宣传周,而法律服务行业的人虽然懂一些营销的知识,但是毕竟没有专门干营销的人员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很多律师事务所开始走向复合型,也就是跟专业的营销公司、会计事务所合作,打造复合型的律师事务所,因为酒香也怕巷子深。法律服务虽然距离产品化还有一段路需要走,但是法律服务行业残酷的二八定律,注定离不开营销人才的需求,因为法律服务市场基本上是稳定的,关键看谁拿到蛋糕,而拿到蛋糕,放在以前,可以是熟人推荐也就是传统的人脉,但是市场会逐渐成熟,而成熟的市场最大特点就是陌生人的市场,所以老一套的熟人推荐方式注定会因为效率和口碑等原因最终被成熟市场里的高效和优胜劣汰机制而慢慢取代。

以上是本人对法律服务营销行业前景的看法,但是这个行业也有其固有的很多特点,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对于营销人员本身的法律专业素养要求较高,不是任何具备营销专业背景的人员都可以进入。而且在社会中固有熟人推荐模式影响之下,营销的突破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但是滚滚潮流的大势,肯定是法律+营销的天下。


之前做过11个月,每天打电话,打到想吐,重复相同话语。工资真的特别低,最好直接考律师资格证吧,没必要做法律销售


还可以,做得好的发现还不错。需要一定人脉基础,没有就不要走这个路。


《律师法》规定这一行业能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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