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蒋胜男两会期间也发声推网文制式合同了。


会关注,因为网文是一个很有希望的行业,可以说在世界上,我们国家的网文发展是最好的,已经能够输出国外了。不希望一个能够带来文化强国希望的行业被摧毁。

更新一下最新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就此事发声。

顾犇委员:加强对网文平台的监管 - 中国高新网 -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地点?

www.chinahightech.com


本文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网文网站与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条款」,一些网文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双方矛盾公开化,引发社会热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路文学网站的监管,规范网文平台经营行为,进而推动网路文学健康发展。

事实上,正是由于触及版权保护以及商业模式、利益分成模式等痼疾,才引发了这场版权风波。不少网文作者担忧,按照所谓的「霸王条款」,著作权将不受自己控制,任人宰割,甚至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未来网文生态圈也将遭到巨大破坏。

此前有相关调查显示,在来自阅文、掌阅等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访网文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极不满意」,只有4.77%满意;高达82.43%的作者在与平台签合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权的具体含义;34.27%作者并不知道签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65.08%不愿意转让版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买卖版权时需经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参与平台IP改编买卖(议价、改编);40.35%作者希望版权买卖分成按实际情况调控。

「中国网路文学20年来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说,网文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文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路文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顾犇委员认为,平台的优势和其推动网文繁荣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文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网文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文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顾犇委员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各大网文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规范网文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则应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加强对网文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通过)第35部分中明确提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


想起冯骥才《神鞭》里的一段:

这小子原先家住在河北粮店街,人刁心毒,原名崔大珠。有一次,他灌了几挂肉肠子,晾在当院,被人隔墙用竿子挑了去。一般人碰到这种事儿,爱闹的就四处查找,无能的自认倒霉,往后再晾肠子换个地方挂也就算了。崔大珠偏不,他买包砒霜渗在肉里,灌了一挂肠子,仍旧挂在老地方,转天又被人偷去。再过一天,就听说前街上开水铺的皮五一家四口都死了。据说是给砒霜毒死的。县里下来人查来查去,把崔大珠抓了去。崔大珠毫不含糊,上堂就点头承认是他在肉肠子里下了毒,但他说这是药耗子用的,谁叫皮五偷嘴吃?这话不能说没理。官府把这案子翻来倒去,也没法给崔大珠治罪,只好放了。可是从此粮店街上,没人再敢搭理这个心比砒霜还毒的人了。那年头,没有"道德法庭"一说,他在人心中被判了死刑,得了"死崔"这个外号。

鹅厂也快成百姓心里「死鹅」了。


我就是个小扑街,对大局没影响,但关注还是会关注的。扑街也是作者啊……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