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蔣勝男兩會期間也發聲推網文制式合同了。


會關注,因為網文是一個很有希望的行業,可以說在世界上,我們國家的網文發展是最好的,已經能夠輸出國外了。不希望一個能夠帶來文化強國希望的行業被摧毀。

更新一下最新情況:全國政協委員已經就此事發聲。

顧犇委員:加強對網文平台的監管 - 中國高新網 -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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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4日訊 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網文網站與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條款」,一些網文作者發起「五五斷更節」,雙方矛盾公開化,引發社會熱議。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提出,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網路文學網站的監管,規範網文平台經營行為,進而推動網路文學健康發展。

事實上,正是由於觸及版權保護以及商業模式、利益分成模式等痼疾,才引發了這場版權風波。不少網文作者擔憂,按照所謂的「霸王條款」,著作權將不受自己控制,任人宰割,甚至拿不到應有的報酬,未來網文生態圈也將遭到巨大破壞。

此前有相關調查顯示,在來自閱文、掌閱等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訪網文作者中,50.98%對簽約平台的合同「極不滿意」,只有4.77%滿意;高達82.43%的作者在與平台簽合同時,平台並未徵詢作者意願;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權的具體含義;34.27%作者並不知道簽署的是版權轉讓合同;65.08%不願意轉讓版權,僅願授予代理權(網站買賣版權時需經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參與平台IP改編買賣(議價、改編);40.35%作者希望版權買賣分成按實際情況調控。

「中國網路文學20年來走的是完全市場化、商業化的運營道路。從本質上來說,網文平台擁有資金、技術和市場化運營等方面的優勢,這是任何一位網文作者個體所不具備的,而這也是中國網路文學得以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顧犇委員認為,平台的優勢和其推動網文繁榮發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平台出於商業運營需要,通過合同約定,從網文作者處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權本無可厚非,但網文平台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網文作者轉讓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不能轉讓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強迫作者簽署沒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明顯屬於《反壟斷法》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顧犇委員建議,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應依法對各大網文平台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加強監管,依法處理,規範網文平台的不規範經營行為。同時,建議國家版權局對平台與作者的各類合同合規性進行審查,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機構則應發揮協調、指導、服務的作用,加強對網文作者進行法治培訓和教育,對其創作、版權運營和維權進行專業指導,維護作者合法權益。


《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問題的決議》(1981年6月27日通過)第35部分中明確提出:在剝削階級作為階級消滅以後,階級鬥爭已經不是主要矛盾。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對把階級鬥爭擴大化的觀點,又要反對認為階級鬥爭已經熄滅的觀點。對敵視社會主義的分子在政治上、經濟上、思想文化上、社會生活上進行的各種破壞活動,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和進行有效的鬥爭。


想起馮驥才《神鞭》里的一段:

這小子原先家住在河北糧店街,人刁心毒,原名崔大珠。有一次,他灌了幾掛肉腸子,晾在當院,被人隔牆用竿子挑了去。一般人碰到這種事兒,愛鬧的就四處查找,無能的自認倒霉,往後再晾腸子換個地方掛也就算了。崔大珠偏不,他買包砒霜滲在肉里,灌了一掛腸子,仍舊掛在老地方,轉天又被人偷去。再過一天,就聽說前街上開水鋪的皮五一家四口都死了。據說是給砒霜毒死的。縣裡下來人查來查去,把崔大珠抓了去。崔大珠毫不含糊,上堂就點頭承認是他在肉腸子里下了毒,但他說這是葯耗子用的,誰叫皮五偷嘴吃?這話不能說沒理。官府把這案子翻來倒去,也沒法給崔大珠治罪,只好放了。可是從此糧店街上,沒人再敢搭理這個心比砒霜還毒的人了。那年頭,沒有"道德法庭"一說,他在人心中被判了死刑,得了"死崔"這個外號。

鵝廠也快成百姓心裡「死鵝」了。


我就是個小撲街,對大局沒影響,但關注還是會關注的。撲街也是作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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