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教領袖喬治三世的角度來看:

大革命以後的法蘭西準備已經把刀架在英國脖子上了,小皮特三天兩頭擔心法國人登陸英國解放不列顛,還擔心共和份子搗亂,還把habeus corpus的權利給停了,沒事兒讓祕密警察抓亂黨。打英國就算了,還要密謀推翻王室,再搞一次革命,喬治三世腦袋可不夠亂黨砍的。

當時法國人還和愛爾蘭眉來眼去,搞得小皮特把愛爾蘭囊括進大不列顛(Act of Union 1801),還想用Catholic Emancipation(解除對天主教徒的權利限制)解決愛爾蘭的騷亂。但是這麼一搞就惹毛了喬治三世——我作為國教領袖登基發過誓要保護新教(其實是隻國教,因為其他新教徒被很多法案限制了許多政治權利),你小皮特是置我於不義啊。大手一揮,換內閣。

而且我喬治可是被全國上下當做傳統、禮儀、道德的化身來愛戴的,大革命推翻王權不是打我臉嗎?

從託利黨人角度看:

明明只有我們國教徒可以做官發財,你革命革出一個「自由平等博愛」,之後其他宗派的人都能跟我們分潤爵位、軍功、殖民官職、政治權利和old corruption,蛋糕不夠分啊。而且輝格黨支持的我們就要堅決反對!天主教徒未開化,其他新教徒無君無國。連娶了天主教寡婦的喬治四世都跟我們一起抗拒宗教寬容了,說明法蘭西那一套很有問題嘛。

還讓一半的男性人口投票,這是要翻天啊?下議院席位就該郡里老爺們喝喝茶吹吹牛、談笑風生之間欽定出來,什麼時候輪得到泥腿子和小手工業者決定了?還要廢除貴族身份?軍功貴族還要不要打仗了?和平民一樣身份,我們貴族老爺怎麼管理軍隊?1797年的Spithead海軍因為生活環境不好罷工抗議了,漁民出身的窮鬼敢抗議,不就是大革命那一套搞得?Nore的海軍還學這幫人,同年不但嘩變,還給自己選出民意代表,這羣無君無父的反賊是要海上立國啊,大革命思想害人不淺。

從國教神職人員角度看:

剝奪地產、公審神職人員是要了親命,世俗化我們連飯都喫不上了。


並沒有「無法容忍」,實際上巴黎就有聖公會教堂,最大的是聖三一主教座堂,如圖所示,還有許多其他小教堂,而且相反於英國本土,法國安立甘信徒的數量反而近些年有所增加。


因為英國國教是「選擇性講道理」的產物,這類東西最怕的不是「不講理」因為在「不講理」的面前,它們是有優勢的。比如說對專制君主,國教會信徒和輝格黨就有天然的優勢。它們可以說「我們是反專制的啊!」「我們反愚昧啊!」

它們真正懼怕的就是徹底講道理的人,要把整個世界在理性、反專制和反愚昧的基礎上重建的那種人,對他們來說最可怕了。因為它們會因此暴露出它們不講理的那一面。既然你們反專製為什麼你們不建立共和國反而依據血統請來了漢諾威選帝侯呢?既然你們反愚昧為什麼你們要迫害其他搞宗教改革的人呢?

這時候國教會信徒就很尷尬了,它們只好用兩種方式回答。

第一種就是近代保守主義。它們會說

「我們也不能只講理性,我們還要尊重傳統啊!」

「完全用理性重塑世界會血流成河啊!」

「那保守的你們在卡諾登沒有殺人盈野血流成河麼?」

「我們殺人盈野血流成河是保守的殺人盈野血流成河能一樣麼?」

第二種就是題主提到的這種反應了,也就是暴跳如雷。乾脆把所有講理的人都殺了就沒人能發現它們不要臉的地方了。

所以埃德蒙伯克舉著一把餐刀說「這就是法國人想要捅進我們國王胸膛的東西」

對此《撒謊學院》的作者謝裏丹問道「他們左手拿叉子了麼?」


無法容忍是指什麼時期的什麼政策?題主你的描述太模糊了,建議提一個更明確的問題。

另外,法國本來就沒有什麼聖公會教徒吧


不知道聖公會怎麼沒法容忍革命法蘭西了。

英國不容忍革命法蘭西是從地緣政治和經濟上出發的,不是從宗教出發的。


謝邀,我沒怎麼看懂題主想要問什麼。

我估摸著是想說18世紀末,經歷過資產階級革命、宗教改革而且政治環境相對比較寬鬆的大英帝國為什麼要反對、出兵干涉法國的大革命。

首先需要說清楚的是,英國國民信奉什麼宗教與容不容忍法國大革命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繫。當時,大英帝國已經基本實現了宗教寬容(religious tolerance),越來越多的人也認為宗教完全是一件個人的私事,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在經歷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克倫威爾獨裁,以及後來複闢時期的查理二世,最後在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後的《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容忍法案》中得到最終確認的英國國教已經取得了不可撼動的地位。英國國教也即安立甘教會,是英格蘭地區的民族宗教,既然是基督教中的民族宗教那麼其出發點就一定是英格蘭本身的利益了。

在看法國這邊,從16世紀以來其實法國也在努力實現宗教寬容,奈何法國這個時期是絕對主義國家(absolutism state),波旁王朝諸國王的權力非常強大,不像英國國王那樣經常受到議會的限制和約束。從1614年以孔代親王為首的大貴族為了反對路易十三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腓力三世的女兒安妮結婚而召開的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之後,一直到1789年大革命爆發的那一年,法國長達175年沒有召開過這種全國性的代表會議。

1598年腓力四世頒布在大西洋邊上,盧瓦爾河下游的南特城頒布了《南特赦令》,主張宗教寬容,給予法國胡格諾教徒同樣的法律權利,承認他們的教派合法,從而結束了國內三十多年的胡格諾戰爭。後來腓力四世的孫子就是那個大名鼎鼎的「太陽王」路易十四又在1685年頒布《楓丹白露赦令》,又開始進行宗教迫害,這迫使法國南部的大批胡格諾教徒顛肺流離地遷往其他國家。說起宗教寬容,就必須要提一個人那就是啟蒙思想家伏爾泰,他為宗教寬容奮鬥了一輩子,著書立說、發表演說都離不開宗教寬容這個主題。他的追隨者有很多,比如重農學派的當時又是財政部長的杜爾哥。法國的宗教寬容法令姍姍來遲,直到1787年頒布的《寬容法令》才重新授予法國新教徒公民權,廢除了針對其婚姻的禁令,這樣在法律意義上至少實現了宗教寬容。

在大致說了歐陸當時宗教寬容理念的同時,在回到這個問題上。

我認為英國之所以會幹涉法國大革命這是權衡利弊的考量,除了趁火打劫,怕法蘭西的民粹主義蔓延到英格蘭,以及進一步奪取法國的海外領地,削弱法國實力這些現實因素外,部分原因與英國人的文化基因(cultural gene)和民族性有關係。我們常說英國人尤其是英格蘭人比較務實,想做什麼事一步一步的慢慢來,不會一口吃成一個胖子。

這個從英格蘭的憲政歷程就可以看出來,從最早額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查理時期的《大憲章》(Magna Carta),亨利三世的《牛津條例》(Provisions of Oxford),愛德華一世時期的「模範議會」(The Model Parliment),愛德華三世時期眾議院(House of Represntatives)再到後來都鐸王諸王的努力,最後還是以一場「不流血的宮廷政變」確定了王在議會,王在法下這樣的君主立憲制原則。

其實在早在法國大革命爆發的那個年代,英國的輿論界就開始批判法國大革命中變現出的無序混亂,以及恐怖主義。代表人物是被稱為保守主義之父的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他在1790年發表《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

在文中認為大革命已經演變為一場顛覆傳統和正當權威的暴力叛亂,而非追求代議、憲法民主的改革運動,他批評大革命是企圖切斷複雜的人類社會關係的實驗,也因此淪為一場大災難。他還特別譴責民主:「一名理髮師或是一名蠟燭製造者的職業不可能成為任何人眼中的榮譽,更不用說其他一堆更為次等的職業。

在今天我們口口聲聲論民主,講理性的年代會感覺伯克的這些話真的是刺耳,會不由自主的他打入愚昧,專制思想的冷宮。但事實上,伯克在這篇文章中有些話雖然言過其實,但是不無道理。你比如巴黎民眾將自己的憤怒澆灑到監獄裡面的凡人身上,雅各賓派的恐怖統治等等。

排除階級立場,伯克在1790年撰文時可能就已經發現,大革命的這種無序狀態以及中間有一種無政府主義傾向,一些投機倒把的政客乘機斂財,最重要的是大革命的方式激進,以至於很多老百姓自己都不明白,後來還有些地區的老百姓公開維護舊秩序,比如「旺代叛亂」。很多革命後提出的綱領以及實施過程都太過於理想。當然伯克也只是一家之言,不過他是英國思想政治家反對法國大革命的重要代表,而當時剛獨立不久的美利堅合眾國則在輿論上面聲援大革命,比如託馬斯傑斐遜,託馬斯潘恩,託馬斯·潘恩還在1791年寫下《人權》一書以與伯克論戰。

所以我想說的是大革命其實並不想我們中學教科書上寫的那樣自由、民主、人權,他裡面有恐怖主義、無政府主義的傾向。事實上,當時不僅英國無法容忍法國大革命,當時歐洲恐怕沒有一個國家能容忍的,奧地利帝國那更不用說,路易十六的王后瑪麗安託瓦內特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共主,當時奧地利帝國利奧波德是他哥哥,連普魯士,西班牙,甚至大老遠的俄國都反對法國大革命,多次組成反法同盟扼殺大革命。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法國大革命太激進,直接動搖了歐洲持續近千年的封建體系,這對於當時大部分還是絕對君主國的歐洲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種震撼。

ps.多謝評論區指正,是亨利四世頒布了《南特敕令》


因為上一個在英國砍死國王的領袖的首級還掛在威斯特敏斯特的旗杆上呢


英國國教跟法國大革命有直接關係?莫名其妙。

英法矛盾最深的是在拿破崙時期,那時候法國秩序已經恢復了,國家利益扯什麼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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