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左腿髕骨骨折,一年零兩個月手術取內固定,兩根鋼針,一根鐵絲八字螺旋固定(原諒問題描述沒有特別準確,不太瞭解醫學術語),想留下做手術用固定的釘子,因為第一次手術和第二次取釘不在一個醫院,護士給看了一個帶信息的袋子裏裝著釘子,問說能不能給我,說不能,想問可不可以。謝謝大家。


衛計委規定:不允許

一般不可以,醫療廢物處理有專門規定。

閑著沒事多說幾句 就兩根克氏針(一頭有尖兒的鋼簽子,跟擼串兒用的差不多),一個張力帶(細鋼絲繩),,你留這些玩意兒幹啥。

越正規的醫院越不會給你。
克氏針和張力帶固定,拆下來的器械都由醫院同一銷毀。
作為醫療廢棄物,而且是銳器,要集中回收統一處理。當然如果你和主管醫生關係好到沒話說,取出來給你也是可以的。很顯然我寫答案的時候,題主的釘子已經被處理掉了。所以題主還是不要再有什麼怨念了。


不行 有規定


醫療廢物按規定(真的有書面規定,當然我這會找不到)是要集中銷毀的,

不過不同地區或者醫院的執行力度不太一樣。

我呆過的兩家醫院:一個會洗乾淨讓家屬拿著,另一個會讓家屬看一眼簽個字然後集中處理。


難道要傳世流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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