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之內拘留,有請律師的功夫你就出來了,我們這沒有交保證金那套,叫保外就醫,顧名思義你得有病。


輕微傷,是行政治安案件,拘留也是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毆打他人的行政治安處罰。一般情況下,大人的一方積極賠償,和被毆打的一方達成和解,公安機關就不處以拘留的行政處罰了。

具體到本案,既然已經被處以行政拘留了,在拘留所待幾天就出來了。

毆打他人只有達到輕傷以上的標準,才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才會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這時候對打人者(叫做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叫做刑事拘留,此時,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是可以,但是要符合法定條件,經過審批,之後繳納保證金(一天200)或提供保證人,並且之後的行政拘留不影響,意思就是事情完了還要執行。除非你提出行政複議,但是同樣,不影響拘留的執行。除非你能提供證據,證明辦案機關辦理了錯案,並經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改變處理結果,否則是不可能不被拘留的。


輕微傷不判刑,最多拘留~~~輕傷二級是最低線,輕微傷派出所就可以給你解決了,最高拘役,一般賠了拘幾天就放了。


你以為這是在香港哪?還保釋、可以取保候審但是條件很多、老實拘留反省得了


看傷情鑒定結果吧。再就是關係了,這個不好說,但是大部分情況都是調節私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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